(一)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机关)指导企业按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最新版《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及《办事指南》提交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6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登记完成后将变更结果信息(预约信息)共享给公安、人社、住房公积金、医保、银行、税务等部门或机构,待相关部门完成业务变更(预约)后将部门反馈的办理结果信息推送至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二)公安部门根据企业变更登记结果信息,于1个工作日内将印章刻制预约信息分发至企业勾选对应刻章单位,由后者与企业达成刻章意向后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将刻制信息在公安印章系统备案,期间无需企业单独申请及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人社部门根据企业变更登记结果信息,同步变更其企业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无需企业单独申请及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
(四)住建部门根据企业变更登记结果信息,按照企业勾选对应缴存公积金中心,由缴存公积金中心变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无需企业单独申请及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
(五)医保部门根据企业变更登记结果信息,同步变更其医保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医保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无需企业单独申请及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
(六)银行机构根据企业变更登记结果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将基本账户变更预约信息分发至企业勾选对应银行网点,后者主动联系企业并在5个工作日内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网点完成基本账户信息变更。
(七)税务部门根据企业变更登记结果信息,同步变更其税务登记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无需企业单独申请及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