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主体行为,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公资交易中心等7部门,于2025年9月30日修订出台《成都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评价标准(2025版)》(以下简称《评价标准(2025版)》),10月30日起正式施行。《评价标准(2025版)》包括信息组成、信息应用、负面行为、良好行为等四部分,其中负面行为78条、良好行为16条。
本次修订
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完善负面行为,明确划定行为禁区。例如增加违反“评定分离”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完善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时的负面情形等。
二是增加良好行为,加大正向激励力度。例如加大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支持力度,鼓励招标人按照规定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招标人推广招投标新举措,提前公示招标文件、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采用“暗标盲评”模式等。
三是实行差异化监管,提升行政监管效能。按照《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行为持续深化系统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成发改法规〔2023〕215号)相关规定,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等级,对招标人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
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管理制度是成都市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推出的特色创新做法,通过细化明确招标人负面行为和良好行为,科学引导招标人减少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促进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来源:成都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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