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每个县(市、区)发展1—2个主导产业,每年遴选一批县域特色产业,统筹相关资金和政策集中支持,实行“一业一策”
对创建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的项目,每年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支持,连续支持3年
对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获评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单元、全国旅游标准示范县的县(市、区)和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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