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推进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改革,支持在杭高校、科研院所与发明人或者发明团队之间,通过约定方式分享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和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方式进行奖励。
该条款的适用对象为在杭高校、科研院所。
允许高校、科研院所与发明人或发明团队之间,通过约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奖励,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
2014年11月,浙江大学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学校内部进行项目筛选时,发现浙大机械系杨教授领衔的“海底组网技术”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江苏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技术有浓厚的转化合作意向。于是,浙大科创公司与杨教授研发组一起与江苏公司就该技术的转化合作进行谈判,最终达成共识:江苏公司以货币和技术总计出资7000万元,浙大科创公司和杨教授研发组代表浙大以专利技术为无形资产出资3000万元,其中浙大科创公司出资900万元,杨教授研发组出资2100万元,共同成立新公司某海洋系统有限公司,并已开始对相关技术成果进行转化。
据了解,该项目为浙江大学根据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市委[2016]16号政策相关规定与企业技术出资做股合作的首例成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