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2018-2020)》(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为来杭创业者们送上一份大礼,营造杭州良好的营商环境。
→ 这也意味着,杭州启动了新一轮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助力更多科技型初创企业快速成长。
→ 《意见》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实现什么目标?
3年培育2000家科技型初创企业
杭州市的目标很务实,就是3年共培育2000家左右科技型初创企业,不断壮大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群体。具体而言:
△杭州国家软件服务外包基地
——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的企业500家以上,其中超2000万元的150家以上,超5000万元的70家以上。
——培育300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70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1800家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自主知识产权3000项以上,授权2000项以上,列入培育工程的企业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的高新技术产品。
享有什么服务?
培育期享受贴息贷款总额最多可达6000万元
《意见》明确了杭州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扶持措施,主要包括财税政策扶持、科技金融服务、创业创新服务三方面。
财税政策扶持:
科技型初创企业在培育期内获得银行贷款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培育期间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
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科技金融服务:
对获得专业风险投资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可根据其经营情况提供不超过投资额50%的贷款担保。科技型初创企业在向银行申请续贷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可申请使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周转资金,单笔申请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重点支持的科技型企业可放宽,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创业创新服务:
对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初创企业,鼓励并辅导其申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此外,科技型初创企业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后,可按《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获得资助。
什么企业可报?
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申报要求其实并不高,只要是在杭州市范围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国家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
符合导向要求: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符合注册要求:注册成立时间5年以内,且注册资金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环保、文化创意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
符合研发要求: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帐,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符合销售要求:申报时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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