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技成果库与创新链技术图谱、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科技报告系统、科技奖励、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网上技术市场等系统互联互通、协同管理,通过集中发布科技成果,推动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应挂尽挂”。
打造“浙里好成果”品牌,对取得重大科学突破、具有重大应用价值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成果月报、季度公布、年度榜单等形式发布,择优纳入浙江创新馆展示。
建立战略领域产业专家服务团,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诊断。加强科技成果库信息开放、共享和利用,主动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推送等服务。
对科技成果转化成临床新技术、新产品的,加快收费立项和审核速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制定浙江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应当将技术要求作为主要评审因素,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同类业务合同等业绩要求。
对取得知识产权之日起满2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纳入“先用后转”实施清单,通过“浙江拍”公开挂牌等方式依法强制推动转化。对于取得知识产权之日起满3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可以按有关规定许可有条件的企业有偿或无偿实施。
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对外投资等事项,可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自主办理,无需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支持国有企业优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决策程序。完善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和转化内控管理制度,对经科技成果转化“安心屋”场景交易的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建立科技成果普查制度,定期对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以及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调查、监测分析和评价评估。完善研用奖一体的科技奖励体系,强化对科技成果评价、转化结果的应用,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
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专项行动,推广“博士入企助企”“成果转化助理”等试点做法。推行技术转移人员贡献积分制,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科研机构等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给予奖励。
完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容错情形、负面清单及问责要求。对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经认定视情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转化过程中未进行资产评估、作价投资发生亏损、探索性改革举措失误等产生的决策责任,“安心屋”审批流程、收益分配等可作为履行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