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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杭州|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指南

投资杭州|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指南 杭州市投资促进局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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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5月,是杭州市4家国家级经开区之一,规划面积为106.04平方公里,包括银湖科技城、东洲新区、金桥鹿山新区、场口新区、新登新区、富春湾新城六大片区。

这里有什么类型的产业集聚?又给予企业哪些政策支持?一起跟投促君来看看吧!一文获得全方位的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指南。





PART.1
产业定位

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着力推动数字经济、高端装备、智能物联、生物医药四大产业再上新台阶。

数字新零售产业方面,已集聚泰西谷、润歌等总部楼宇项目30余个,目标打造银湖数字新零售产业品牌。

高端装备产业方面,以智能制造为突破方向,在重大成套装备、机器人及集成系统、数控机床及核心部件、激光加工技术及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等领域打造核心竞争力,大力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企业,着力在东洲新区(高尔夫路智能装备产业带)、场口新区、新登新区等区域形成产业集聚。

智能网联车核心技术和产业方面,抢抓新能源窗口期和机遇期,加大链主型企业招引力度,积极培育鹏成、航驱等动力电池总成、电控系统总成等单项冠军企业,并在储能、节能、充电等领域发力,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生态体系。

生物医药产业方面,锁定“3+X”产业赛道(即现代中药、合成生物、CMO/CDMO三大赛道+若干个细分赛道),集聚了海正药业、瀚晖制药、博锐生物等一批知名生物医药企业,形成了从创新到研发、生产、销售的完整产业链。




PART.2
地理区位

富阳区地理区位优越,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联动发展区,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杭州富春湾新城)是城东智造大走廊布局的两大现代智造基地之一。地铁6号线横穿银湖全境,架起富阳区城市生长“黄金纵轴”的同时,也将富阳经济开发区中的银湖科技城直接揽入主城区怀抱,形成“地面的320国道、地下一层快速路、地下二层地铁”三位一体的交通网络。






PART.3
重点平台



银湖科技城
以打造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联动发展“金南翼”为目标,聚焦总部经济、楼宇经济、众创孵化等产业业态,重点招引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产业集群。


高尔夫路智能装备产业带
位于高尔夫路沿线西片及东片北侧的智能装备产业带,重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高端医疗器械等细分产业的发展。招引相关领域“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高地。

目前已集聚杭州鹏成新能源、浙江中控、杭州中泰深冷、杭州中恒电器、高品自动化等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集群明显。拥有国家高新企业24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3家,省级企业研究院3家和企业研发中心15家。


东方丹谷

在浙江中医药大学、省中医院“双总部”落地富阳的背景下,富阳提出打造现代中医药国际合作示范区,聚焦现代中医药、合成生物学、药品制造、高端医疗器械等主赛道,规划建设“东方丹谷”生命健康产业走廊。




PART.4
特色服务



焕新经开区企业综服中心
设立“工业一件事、企业一件事、人才一件事”三个专窗,将15个政府部门、225项事项(新增180项)集中进驻综服中心,提供“一站式”的助企服务,内容覆盖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



组建“赋能型企服团队”
组建一支“精通政策、服务专业、赋能惠企”的企服专员队伍,为入园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每个片区、产业园确定一名配备“企服卡片”的企服专员,企业有需求可通过“企服卡片”找到专员,专员负责解答政策疑点、对接相应部门、提供增值服务。




PART.5
政策支持


富阳区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1、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省市重大项目攻坚,用好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争取省市重大项目加快审批、要素保障应保尽保。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8.11亿元。


3、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全区争取发行专项债资金20亿元以上。


4、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


5、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10万吨标准煤以上,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支持“千项万亿”项目用能应保尽保。


6、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浙江“民营经济32条”、《杭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任务举措185条落地细则》,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


7、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5个领域补短板。


8、充分发挥国企平台作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依托项目建设管理和投融资等方面优势,在城市建设和产业培育等方面发挥更大支撑作用。


(二)科技创新政策


9、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区财政2024年安排科技专项预算3.33亿元。


10、加强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深化实施“名院名校名所”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杭州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西湖大学光电研究院、浙江中医药大学富阳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


1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参与实施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建立完善以市场需求为牵引、转化绩效为导向的项目立项组织机制,对采用“揭榜挂帅”择优委托形式实施的重大项目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12、加强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13、更大力度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对年度研发投入20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新增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14、加强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建设支持。鼓励企业建设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按省市要求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5、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省、市鼓励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政策,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深化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后风险补偿机制,对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50%的保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补贴50万元。


16、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激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业化、标准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区级奖励。


17、健全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实施新雏鹰企业培育计划,持续培育未来产业和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硬科技初创企业。


18、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实施省、市引才计划和科技领军企业人才自主评审有关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


(三)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培育政策


19、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6.3亿元。


20、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1、加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力度。2024年进一步优化政府产业基金运作流程,围绕五大产业生态圈,计划通过政府产业基金招引落地项目20个,出资金额达3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投资150亿元。


22、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40亿元以上、新增上市公司2家。


23、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区计划出让工业用地1500亩,出让面积占总出让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5%。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五大产业生态圈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


24、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努力推动八大攻坚行动,推进“链主企业”培育,在土地、能耗、算力等要素上支持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聚焦光电通信、数字安防、集成电路三大优势领域,力争实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上(限上)企业达到200家以上。


25、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提质,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努力培育跨国公司和世界一流企业。


26、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深化省高能级战略平台、“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特色小镇、市“一园一主业”特色产业平台等产业平台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开发区产业空间有机更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27、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加大人才政策对“1545”现代产业集群和五大产业生态圈支持力度,大力引育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人才。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28、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聚焦现代服务业发展,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0.50亿元。其中,支持总部经济、营利性服务业发展0.39亿元,支持文旅融合、体育产业发展0.05亿元,鼓励文创产业发展0.03亿元,加快推进创新创业等创业补助0.03亿元。


29、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加快建设富春双谷数字贸易与技术创新发展区,优先推荐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


30、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培育认定一批区级总部企业,积极申报省、市服务业领军企业、总部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


31、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支持企业做优做精,鼓励软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鼓励软件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


32、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积极组织优秀企业申报工业设计中心,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和50万的资金奖励,市区两级资金一比一配套。


33、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文创产业集聚发展,倡导文化会展演艺活动,对符合重点文化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以及获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和国家、省、市级荣誉的重点文化企业及文创产业项目的,按规定根据文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34、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打造,推进文旅消费品牌创建,深化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建设5A级景区和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对省级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35、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按规定使用省市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获评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单位(项目)、省运动休闲乡镇、参加全国顶级职业体育联赛俱乐部以及品牌赛事培育等事项,根据效益评估等给予一定支持。


36、推进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现代金融创新高地,有序推进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现代金融组织体系。


(五)建设高质量交通体系和交通强区政策


37、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聚焦富阳交通高质量发展,围绕轨道交通、现代公路、水路、铁路等建设,提升综合交通运输能力,2024年区财政预算安排2.76亿元。


38、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持续深化东洲港“东洲—乍浦〃宁波”等外贸集装箱精品航线运营。


39、降低交通运输成本。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继续实施国标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


40、稳步推进交通惠民。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2.0版建设,2024年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15公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60公里。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


41、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2024年区财政预算安排0.65亿元。


42、稳定外贸发展。积极参与省市拓市场攻坚行动,2024年组织外贸团组10个,参加境外展会60个以上,实现出境企业160家。


43、激发消费潜能。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臵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全年新增公共领域充电设施343个。


44、发挥电商优势。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到2024年底,累计打造电商“共富工坊”18个。


45、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在壮大市场主体、鼓励创新发展模式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46、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积极向省、市争取外资招引激励资金。进一步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加大境外招商力度,2024年争取落地3000万美元以上产业项目5个,1亿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1个。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


4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区财政2024年安排资金4.6亿元。


48、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加强与省市融资担保合作,2024年,力争全区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2.5亿元。


49、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


50、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51、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优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促进农户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52、提高“菜篮子”保供能力。


53、建设美丽乡村。


54、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


55、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


56、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


57、支持农创客创新创业。加快培育各类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产业技能大师、乡村职业经理人等,对农创客培育、农业创客园区建设实行专项扶持。


58、全面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根据省市专班要求,持续推进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


59、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引导特色小镇集聚高端要素,提升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60、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市级积分制度,深化积分落户、积分入学等成熟应用,持续推进“浙里新市民”。


61、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


62、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


63、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


64、支持推进“幼有善育”。


65、支持推进“学有优教”。


66、支持推进“病有良医”。


67、支持推进“住有宜居”。


68、支持推进“老有康养”。


69、支持推进“弱有众扶”



富阳区关于“聚力人才招引 助力产业强区”的若干意见

(一)加快产业转型


1、围绕标志性产业链,聚焦共性技术难题,集聚技术骨干,组织企业申报“尖峰、尖兵、领雁、领航”计划,加大科技项目扶持力度,一般项目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总额50万元的补助;重大项目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30%、总额100万元的补助。


2、加快建设硬科技创新示范区,全面融入创新策源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产业化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年度技术输出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给予不超过3%,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4、对市级以上孵化器内的孵化企业给予最高3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房租补助。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企业租用自用研发和生产用房的,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给予实付租金的100%补贴;对购置自用研发和生产用房给予实付金额的10%补贴,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5、支持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符合产业发展主导方向的创新创业研究院、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服务的给予补助;深化科技大市场建设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中心,以基本运营经费和绩效奖励相结合的方式给予补助。


(二)促进人才集聚


6、对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来富创新创业的项目(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对以富阳区申报入选国家(省、市)级各类人才计划或认定为A、B、C类人才的,给予最高550万元安家补助和最高800万元购(租)房补贴。


7、支持青年人才参与各类人才计划评选,落实应届毕业生最高2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毕业5年内往届毕业生最高5.4万元工作补贴,评定为市区两级人才的给予相应购(租)房补贴。


8、对培育出省级以上技能人才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区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最高30万元建室补助。支持企业引进技能人才,鼓励支持技能人才提升等级水平和参与比赛评选,并给予相应奖励。


9、深入推进新时代富阳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完善产业工人职业发展、权益保障等工作体系,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向产业工人的倾斜力度。深化“新富阳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住房安居等22条政策。


10、深入实施“5110”项目,对符合富阳区“5110”项目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后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1000万元银行贷款的贴息和1000平方米的免租用房(房租补贴)。对符合条件来我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资助、创业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


11、对区内企业新引进A、B、C类人才或人才申报入选国家(省、市)级各类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引才奖励。对企业引进学历、职称、技能人才的,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人引才奖励。


12、根据企业职工实际情况需要集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富阳区房地产项目在备案价打折优惠后的价格基础上,对集体购买5套及以上的,再给予下浮2%优惠;对集体购买10套及以上的,优惠下浮3%。


(三)强化服务保障


13、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才,其子女可统筹安排至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办幼儿园就读。


14、对新引进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企业高管和业务骨干在富阳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就诊、健康体检等提供便捷服务,发放“就医直通卡”。


15、对在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实施后未办理过浙A牌照小客车登记的B-F1类人才,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指标的,给予最高3万元/人的车牌竞价补贴。


16、在富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非富阳籍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一房一车”原则,在五年内享受有关交通补贴政策。


17、与在富企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提出F4类人才认定申请,经认定后,在富阳区可参照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优先购房政策。


18、已落户本市的户籍家庭或在本市有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在富阳区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9、对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购买富阳区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


20、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等为主体的“多层次、广覆盖、多主体”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富阳区实施产业强区主战略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加快构建现代产业


1、鼓励加大项目投入。对单个项目设备、软件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建(技改)项目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光电通信、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数字安防(数字视觉)、集成电路给予设备、软件投资额的10%、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其他项目给予设备、软件投资额的5%、不超过800万元的补助。


2、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创新药(含化学药、中药、生物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100万元资助;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再按照该项目临床试验发生费用(不含已计入研发经费资助部分)的20%给予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单个项目临床试验的奖励、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该项目临床试验发生费用(不含已计入研发经费资助部分)的30%,单个企业每年获得临床试验的奖励、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加大研发。对集成电路企业研发项目给予补助,其中工程产品流片按照首轮流片费用的30%或掩膜版制作费用的40%给予补助;购买非关联企业IP、EDA工具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者特色工艺研发的,按照其购买直接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4、给予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企业租金或购房补贴。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企业租用自用研发和生产用房的,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给予实付租金的100%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同一企业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购置自用研发和生产用房给予实付金额的10%补贴,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5、支持洁净车间建设。对新建、改建的GMP车间,进行分档补助。


6、鼓励发展绿色制造。对单个节能项目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节能率达到5%以上,按国内先进项目、省内先进项目、一般性项目,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20%、15%、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7、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对通过评审认定的实施低效工业用地有机更新主体,达到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给予土建、房建实际投资额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0%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8、加大外资引进奖励。对引进外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当年实到外资额给予奖励,1000万美元以下部分,按0.8%给予奖励;1000万(含)-3000万美元(不含)部分,按1%给予奖励;3000万美元(含)以上部分,按1.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9、鼓励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6亿元以上(重大科技创新3亿元以上),且申报列入省级实施类特别、引领性、示范性名单的重大产业项目,分别给予企业30万、20万和10万的奖励。


10、加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建立“1+X”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投向重点支持产业和标志性项目,力争到2024年基金规模扩大到60亿元以上。


(二)全力培育优质企业


1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4000万元、16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12、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支持创建“未来工厂”。


14、鼓励企业上规模。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上规后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平均增幅保持10%以上且三年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


15、提升企业数字化服务能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中小企业、项目库企业、块状经济开展企业或者行业的专家诊断。


16、推动数字经济场景建设应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为主体建设分行业产业大脑,运营费用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助;被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上云标杆企业,每家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一键上云”应用场景购买上云产品的补助500元,单个企业每年享受1次。


17、开展企业绩效考核。对每年评选认定的十大工业功勋企业(优秀企业家)、十大工业优秀企业给予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区级以上“冠军”企业给予奖励。


(三)重点支持科技创新


18、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对提交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规上企业在此基础上增加20万元(以认定年度统计年报在库企业为准);对经备案的新引进“国高企”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19、加强双创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专业化、标准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


20、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市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省、市备案的企业创新联合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省市核定的经费补助方案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21、鼓励加大创新投入。对冠军企业、上市培育企业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额10%、最高200万元补助,其他企业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额5%、最高200万元补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参照杭州市政策执行;对科技小巨人企业按研发投入的20%予以奖补,每家不超过100万元。


22、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产业化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23、加大新产品研发应用。对省级新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浙江制造精品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24、支持政产学研合作。支持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符合产业发展主导方向的创新创业研究院、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服务的,给予适当补助。


25、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提升质量品牌标准


26、鼓励企业质量创优。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奖励。


27、鼓励企业标准创新。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全国性团体标准和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每完成一项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28、鼓励企业品牌创强。对新获得的中国商标金奖、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等区域性品牌的,且许可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奖励20万元。


29、鼓励知识产权争先。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50万元、20万元奖励。


30、鼓励知识产权应用。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个人),最高不超过其获得专利权所缴官方规定费用的50%,对新授权发明专利(含2021年)认定为高价值专利的,每件奖励2万元。



PAR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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