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焦园区建设,共享发展良机。
今天,小编带您走进
鹿寨经济开发区
园区简介
鹿寨经济开发区位于湘桂走廊东部,南接工业重镇柳州,北连世界旅游名城桂林,1992年12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总规划面积3574.66公顷,累计开发利用土地1319.37公顷,“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约25亿元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道路、通讯、供水、供电、排水、闭路电视、供热蒸汽、土地平整“七通一平”。
2013年9月,被确定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之一,2019年4月,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项目通过国家验收。先后成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点园区、广西工业园区“两化”融合试点园区,连续10年荣膺柳州市工业园区发展奖等荣誉。2020年6月被确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园区。
产业体系
鹿寨经济开发区按照“工业四化”发展思路,以科技创新为抓手,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重点发展汽配、林木加工、集中供热、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现建设已初具规模。目前,鹿寨经济开发区共入驻企业216家,其中投产企业180家,在建企业36家;规模以上企业90家,占全县规上企业(109家)的82.56%。
园区布局
经多年发展,鹿寨经济开发区逐步形成了以鹿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统领的“一区一镇三园”格局,“一区”即鹿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镇”即广西石墨烯小镇(鹿寨),“三园”即鹿寨中心工业园、广西桂中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江口工业园。
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21.84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广西石墨烯小镇产业基地、广西石墨烯小镇核心区以及广西柳州石墨烯车辆应用研究院。小镇建成后,突出产城融合,通过飞鹿大道城市发展轴和洛清江产业发展带,将小镇打造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体验得到石墨烯”的特色工业旅游小镇。
截至目前,入驻并已投产的石墨烯项目有三个,包括:广西云亭烯改性石墨烯EPS制品项目;广西清鹿石墨烯粉体项目以及润滑油、润滑脂生产线项目;柳州炜林纳石墨烯改性EPP、石墨烯改性塑料项目。
石墨烯小镇企业-云亭烯
鹿寨中心工业园主要包括了鹿寨化工园区、商用车共享零部件产业园和广西桂中商用车销售贸易中心,位于鹿寨县城西南面,规划总面积为1496.2公顷,目前已开发利用941.42公顷。园区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机械汽配主导产业,发展现代物流商业服务等配套产业。现入驻企业101家,其中规上企业39家,龙头企业有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神华国华广投(柳州)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
鹿寨中心工业园一景
(1)鹿寨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
根据园区发展要求拟扩展园区后,雒清江南岸区块4720亩为新胜大道以东,雒清江以南,创园二路以西,湘桂铁路以北;雒清江北岸地块8300亩为东至思贤村基本农田,南至大村林场对亭分场,西至龙头山公墓,北至镇域边界农林用地。完成《广西鹿寨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和《广西鹿寨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的制定,两个规划已通过县规委会同意,并获得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
绿色化工项目
(2)商用车共享零部件产业园:
商用车共享零部件产业园规划范围:东至鹿化铁路,西至创园二路,南至湘桂线铁路,北至鹿新路,总用地面积约981.6亩,立项总投资为1.37亿元。
(3)广西桂中商用车销售贸易中心:
广西桂中商用车销售贸易中心规划范围为东至鹿寨车管所北侧地块,西临金泰物流用地,南至飞鹿大道,北至湘桂铁路,总用地面积约579亩,预计一期投资约3000万元。
产业园位于鹿寨镇十里亭桂海高速公路两旁,以木材精深加工、生态家具制造为主导产业,发展电子商务等配套服务产业。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533.33公顷,计划投资300亿元,重点发展木地板终端产品、现代家居、全屋定制等产业。
目前园区入驻企业40家,其中规上企业31家。入驻企业有“大自然家居”、“森林之星”、“大艺树”、“千森木业”、山东茂盛等国内外知名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发展,将产业园建设成为集生产加工、仓储物流、林产品交易与展示的多功能园区。
位于江口乡,园区总规划面积为4378亩,分为三个板块:广西柳州汽车城江口工业园、柳州港鹿寨港区江口作业区(江口港)、临港物流园。
广西柳州汽车城江口工业园项目位于江口乡水碾村水碾屯,项目总用地65公顷,总投资15亿。总建筑面积约73.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表面处理标准厂房、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项目、综合供热中心、办公生活区,以及道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柳州市“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的定点表面处理集控基地和广西表面处理集控示范区。
江口港临港物流项目
江口港片区目前已规划建设临港物流园,该项目位于江口港项目的陆域后方,项目用地100公顷。江口港主要的功能定位是服务散货、件杂货及内贸、外贸集装箱吊装。基本实现常年通航2000-3000吨级船舶。由于江口港项目处于红花水利枢纽下游17公里,比上游码头节约2-5天航运时间,节约成本1元/吨。现入驻企业24家,完成产值约1亿元。


厂房租赁
一、鹿寨县中小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厂房可租赁情况
二、川乐物流城标准厂房可租赁情况
三、广西柳州汽车城表面处理产业园可租赁情况
四、驰普现代企业城可租赁情况
优惠政策
《关于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鹿办发[2017]11号)
对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端装备制造业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等,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一)入驻企业自项目用地正式交付之日起,三年内达产,实现项目总投资达1亿元(含1亿元)以上,首次年工业总产值达3亿元以上(含3亿元),并实现年上缴税收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不含耕地占用税),当年按其上缴各项税收中的鹿寨县本级财政分享部分50%的比例对企业一次性扶持。
(二)对当年实现并缴纳的税收收入超过500万元,且所缴税收增幅超过全县当年平均增幅的我县境内企业,按其实现增加的县本级地方财政分享部分的20%给予扶持。本条款与本部分第(一)条款同一年度内不得叠加享受。
(三)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新办的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新认定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办的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和生产企业。
《鹿寨县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鹿政规[2021]20号)
(一)设立总部企业落户奖。自本办法实施后新设立(新投产)或新迁入落户我县的企业,满一个纳税年度之日起,经我县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可申请总部企业落户奖。按一个纳税年度在我县结算的税收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总部企业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设立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经我县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可申请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每年奖励金额按照该企业当年度税收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对比自认定以来最高年度税收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增量100%给予奖励,无增量的不奖励。
(三)设立总部企业突出贡献奖。经我县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扩大就业、招商引资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自认定后第三年起,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申请突出贡献奖,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
《鹿寨县中小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鹿政规[2022]5号)
(一)单层标准厂房或多层标准厂房第一层租金为13元/平方米·月,第二层租金为9元/平方米·月,第三层租金为8元/平方米·月,第四层及以上租金为6元/平方米·月。
(二)办公楼租金为11元/平方米·月;综合服务楼和科研大楼租金为18元/平方米·月。
(三)新入驻企业,第一个租赁年厂房租金(办公楼和宿舍楼除外)按照优惠租赁价格的50%缴纳,自第二个租赁年起截止第三个租赁年,若企业在鹿寨县完成上规入统,则从完成上规入统次月起按优惠租赁价格的50%缴纳(如被取消上规企业则次月起不能享受按优惠租赁价格的50%缴纳政策),若企业没有在鹿寨县完成上规入统,则全额缴纳。符合本条优惠政策减免的厂房租金由县财政承担,所减免的厂房租金由联发公司在年底进行统计,向鹿寨经开区管委提出申请,鹿寨经开区管委核实无误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点击可查看详细政策)
招商热线
鹿寨县投资促进中心
0772-6819600
柳州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0772-2612113
来 源:鹿寨县投资促进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