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所所长马宇在杭州进行了一场“新外资法下如何做好投资促进工作”讲座。马宇建议,新的《外资法》下,各地投资促进工作需要紧抓“建章立制”。这里“建章”,指的是推动完善地方投资促进法律法规;“立制”,指的是要建立好的投资促进体制机制。
地方投资促进法规
有了上位法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资法》)于2019年3月15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外资法》的这一条款,使得省、市、县级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投资促进法规,有了上位法的支持。马宇建议浙江省应出台相应的《浙江省投资促进条例》,市一级也可以出台当地的投资促进条例,并由本级人大表决通过。在推动地方投资促进法制建设方面,马宇还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在出台《条例》的同时还需要推出配套的实施细则,并清理现行的行业管理法规政策,完善企业的投诉机制等。
“有了上位法,省里搞投资促进条例时,就可以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写进投资促进条例里,不能随便动了,”马宇说,将当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既通过建立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又通过斩断利益输送链保护负责招商引资的领导,可谓一举多得。
建立投资促进机构
保证招商体制稳定
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即使是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仍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工作,纷纷成立了招商引资的“国字号”机构。如英国有贸易投资推广署;瑞典也有贸易投资促进署;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有投资推广署负责招商引资事务。
然而,我国国家层面没有国家投资促进机构,各地的投资促进机构设置差异很大,且变动频繁。马宇在讲座中提及,东部某地区在强调招商引资时,曾单独设立了投资促进机构,过了两三年又把机构撤销,人员合并至其他机构。“这就是没有法律授权,没有法律定位导致的。”
此外,马宇认为,“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一定是政府的责任,这是公共服务性的,一定是政府投钱来做”。只有设立专门的投资促进机构,保证最基本的招商体制稳定,才能吸引并留得住专业人才。
2017年,杭州市成立投资促进局,承担全市的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2018年,杭州市共计上市政府常务会议171个项目,涵盖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等20条产业链,意向总投资6410亿元。经省确认“152”工程项目69个,项目总数和总投资额均位居全省第一,其中落地开工项目48个,开工率达69.6%,超额完成省下达的50%开工率目标。
最高境界招商引资
维护完善投资环境
理论上来说,投资促进机构职能,应包括但不限于做形象塑造,建数据库,锁定投资者,信息反馈等。马宇称,目前对中国投资机构来说,最基本的职能就是帮助维护并完善投资环境。这种职能的变化,会促使投资促进机构不单单关注具体项目操作和项目招商,还要关注制度建设。
“我们的资源总是有限的,招商部门能力也是有限的,每个项目都要靠一把手协调,协调不过来。”马宇建议各地政府部门在做好招商引资的“建章立制”时,要注重地方投资促进机构的核心职能的转变。投资促进机构,不能是单纯的招商引资,而应将注意力放到投资环境的维护和完善。
“最高境界的招商——我就负责招商环境,把招商环境做好了,所有国内外生产要素都会往这儿集聚。”
这与杭州市投资促进局提出的3.0时代的招商引资不谋而合。近年来,杭州市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升级迭代,从单纯的土地、税收为主的1.0版本,到人才、政策、服务为主的2.0版本,如今已经进入产业规划前瞻化、要素统筹市域化、产业培育生态化的3.0版本。(林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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