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稳外资政策有啥亮点?一图读懂
杭州市投资促进局 
《意见》对于各地方政府吸引实际外资有何激励措施?对各地的招商引资工作做了何种规范?一图读懂↓↓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各地方政府吸引实际外资,有何激励措施?
2020-2022年,对地方政府当年吸引实际外资(按商务部统计口径,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服务业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制造业项目、超过1000万美元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以及重点开放平台、投资促进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有关考核并按规定给予激励。
《意见》对于各地方政府吸引实际外资赋予了哪些权限?
《意见》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对促进地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有重大贡献的外资项目,在费用减免、用地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制定投资便利化政策,依法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优惠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无法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按规定全额退还增值税;进口研发设备、试剂、样品,可选择提前申报通关模式。允许综合保税区内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保税进口有形料件、试剂、耗材及样品用于研发业务。外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工作许可受理事项将全面采用“告知+承诺”模式,通过扩大容缺受理范围,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对不同类别的外国人员,采用不同的管理流程和服务模式,为外国高端人才来浙工作开辟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对持有《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和《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外国专家,实行入境口岸签证政策;对已持其他类型签证证件入境的外国专家,可直接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工作居留证》。
《意见》鼓励各地优先保障出国(境)招商团组申请,对确有需要的招商团组提供因公出国(境)审批、证照和签证办理绿色通道服务。在招商引资的经费方面,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设定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制定外商接待标准。
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招商团队中非公务员岗位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建立“保障+激励”薪酬体系。团队选人用人方式更为灵活,经批准可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制等,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薪酬方式。
《意见》规范了各地招商引资行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严格兑现外商投资者及外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补偿制度。再次强调了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不得采取歧视性差别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稳外资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机制,挑选符合浙江发展导向的重大外资项目,重点项目列入省市县长项目工程,按规定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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