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型总部。对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在杭注册的存量企业,要求上一年度在杭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收入,下同);
增量型总部。对于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杭注册的增量企业,要求上一年度在杭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
研发型总部。要求申报主体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并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在杭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占在杭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0%;
上市企业总部。要求申报主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5个交易所上市,且上市主体在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