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80.58亿元。其中:
科技创新强基领域资金16亿元;
综合交通强省领域资金143.6亿元;
清洁能源保供领域资金1.32亿元;
水网提升安澜领域资金58.48亿元;
城镇有机更新领域资金19.16亿元;
农业农村优先领域资金15.69亿元;
文化旅游融合领域资金4.79亿元;
民生设施建设等其他领域资金21.54亿元。
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力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占全国份额6%以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60亿元、支持200个左右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全省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600亿元左右。
2023年,力争全省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1%,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

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资金75.82亿元;
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资金24.91亿元;
人才支撑资金23.56亿元。
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5%左右,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5%、亩均税收增长6%。

实验室建设资金53.5亿元;
产业链区域协同发展资金18亿元;
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资金9.17亿元;
先进制造业平台建设资金6.5亿元;
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与推广应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优化及人才培育等其他资金89.76亿元。
2023年,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各地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
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设立4支产业集群专项基金和1支“专精特新”母基金,每支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分期设立。
优化金融支持服务;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
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5%以上。

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聚焦现代物流、县域商业体系、养老服务等方面,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80.71亿元。其中:
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建设资金1.7亿元;
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资金46.58亿元;
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资金0.76亿元;
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5亿元;
文化产业和风景旅游发展资金2.84亿元;
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育与就业创业补贴等其他资金23.83亿元。
助推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的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深化“四港联动”发展,打造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

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世界一流强港、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66.36亿元。其中:
安排省交通集团铁路项目资本金8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4.5亿元;
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85.1亿元;
高速公路补助资金6亿元;
普通公路一般债券30亿元;
义新欧班列提质扩容等其他资金22.76亿元。
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对通过嘉兴港从事浙北集装箱海河联运业务的内河港航企业,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鼓励宁波市等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海铁联运发展。
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加快提升船闸通过能力,力争平均待闸时间缩短至24小时(极端天气除外)。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
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
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14.5%左右,实际使用外资200亿美元,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左右。

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5亿元。其中:
招大引强专项激励1.8亿元;
商务展会资金1.9亿元;
外资招引激励资金5.5亿元;
自由贸易试验区激励资金1亿元;
国际新开航线奖补资金2.06亿元;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2亿元;
信用保险保费补助资金2.65亿元;
进口贴息0.85亿元;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海运纾困、数字贸易发展、消费能级提升等其他资金7.24亿元。
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等政策。支持预制菜产业园等规模化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
培育发展一批消费新场景。到2023年底,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500个。重点支持19个县(市、区)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加大外贸支持力度;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组织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200个,在经费、审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
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省,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农业稳产保供资金22.73亿元;
农业绿色安全保障资金12.25亿元;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3.12亿元;
农业“双强”资金12.72亿元;
乡村建设和治理资金65.36亿元;
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资金25.69亿元;
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3.6亿元;
区域协调专项激励补助资金21亿元;
山海协作和山区26县发展实绩考核奖励资金26.38亿元;
综合性扶持政策、涉农保险和政策性信贷担保等其他资金48.07亿元。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2023年,力争全省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1650亿元。
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2023年,新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00个。
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改革。
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资金80.93亿元;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42.17亿元;
各类学生资助资金15.26亿元;
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8.43亿元;
医疗、卫生资金60.85亿元;
养老保障资金55.31亿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亿元;
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46.12亿元。
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病有良医”;“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弱有众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