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1990年6月,于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总面积132.2平方公里,包括市北、江南科技城、宁围、新街、绿色智造产业新城(益农拓展区)五大区块。
这里有什么类型的产业集聚?又给予企业哪些政策支持?一起跟投促君来看看吧!一文获得全方位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指南。
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已形成以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制造业、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装备制造、电子电器、服装轻纺、精细化工、建材家居五大支柱产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
高端装备制造板块,以地芯引力、奥创光子为代表的高可靠性产业集群在市北区块持续发酵,已形成上下游产业链集聚发展的优质生态。
数字经济制造业方面,依托机器人小镇、浙大杭州国际科创中心、西电杭研院,萧山经开区走出了一种“科技创新策源+智能制造集聚”的发展模式和路径。
此外,萧山经开区加快形成纤维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两大国家级产业集群,目前高端新材料特色产品平台已入选首批市级“一园一主业”特色产业平台创建名单。
拥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双区”叠加优势,集聚有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湘湖实验室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先进制造业基础扎实,在智能网联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机器人、生物医药等领域共有规上企业200余家;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
以数字经济为特色产业,重点发展生命健康、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消费四大产业,集聚浙商中拓、微医集团、浙江讯飞、无忧传媒、华感科技等知名龙头企业。
浙江省第六批命名特色小镇,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机器人产业,致力于打造集研发孵化、生产智造、工程服务、总部经济等功能于一体的机器人全产业链特色小镇。
开展科创型企业基础情况的调研摸排,以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开展海外引才提升工程、科创载体优化工程、创新积分评价工程、“创立方”综合体建设工程四项系统工程。
(一)激发载体发展活力
1、支持引进知名品牌载体。开发区每年通过评审遴选一定数量的国际国内优秀科创孵化载体,落地后给予运营主体为期三年的基础运营费用补助,补助金额为第一年300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各100万元。
2、鼓励加速育孵硬科技企业。每年按孵化企业(含在孵企业和毕业五年内企业,下同)实际当年新获得的融资额(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1%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3、鼓励引进外资。孵化企业实际利用外资的,经认定后,按照其实际到位外资总额的0.5%对运营主体进行补助,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鼓励载体提档升级。对当年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5、支持载体培育优质企业。自主培育企业成为省科小、国高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经上级知识产权部门认定或者确认的国内高价值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的国外专利申请,分别给予运营主体每件1万元、2万元的补助。
6、鼓励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7、加强孵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载体开展创业孵化从业人员培训,加大对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建立高素质、职业化的创业孵化人才队伍。
8、支持开展毕业企业跟踪服务。经载体培育的毕业企业在开发区内购置场地的或租用超过500平方米场地三年以上的,且全部自用的,经认定后,按照每家10万元标准,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
9、吸引高层次人员创新创业。支持载体开展高层次人才项目引进和创业服务工作。
10、加大成长培育激励。鼓励载体加强企业孵化培育能力,根据当年载体内的孵化企业实缴税收总额,每500万元给予30万元的里程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1、建立载体年度考核机制。纳管的载体需如实填报运营相关情况和信息等,并按要求按时完成上报。
12、加大孵化空间补助。针对租赁非自有物业的载体,根据考核等次,按照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在不超过其实际承租面积的范围内分别给予优秀、良好、合格载体的运营主体3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租金补助。
若无特殊说明,以上1-12条政策的享受主体均为载体运营机构。
(二)强化载体招引培育赋能
13、空间补助。对经备案的孵化载体当年新招引的企业,自其入孵之日起,按照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企业连续两年的房租补助,补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企业享受的各级房租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租金总额。
14、发展扶持。对纳入开发区创新积分系统评价管理的在孵企业,按照ABCD进行分类扶持。
若无特殊说明,以上13、14条政策享受主体为载体内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
(一)促进创新能级提升
1、支持科创平台建设。鼓励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创建成为国家战略支撑重要力量,根据省市区建设协议要求,给予相应的扶持。
2、提升研发机构能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
3、实施核心技术攻关。聚焦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围绕我区重点发展的产业,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按照上级要求给予补助。
(二)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4、加强科技企业培育。大力培育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简称国高企),对通过评审认定的企业,按杭州市要求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
5、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每年安排不超过1.3亿元资金用于研发费用补助。
6、鼓励参加双创大赛。
(三)加速创新成果转化
7、畅通成果转化链条。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对列入市级创建和认定的,按杭州市要求给予补助。
8、支持科技合作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共建研究院、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按企业对该创新载体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9、支持开展技术交易。鼓励企业应用技术交易平台输出和吸纳技术成果,对年度累计认定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新增量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按杭州市要求执行,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只可作为技术合同的一方申报。
10、加大科技进步奖励。
(四)打造科技人才高地
11、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围绕我区转型发展急需的产业领域,遴选一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和800万元项目补助。
12、建设外国专家工作站。
13、鼓励引进外国高端人才。对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西湖友谊奖和钱江友谊使者的外国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4、推动孵化载体扩面提质。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成果转化园建设,按市级补助资金给予1:1补助。
15、鼓励孵化载体引育优企。
16、支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17、支持初创企业孵化发展。
(六)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18、加大科技贷款力度。
19、鼓励参投科技保险。
20、优化科技贷款风险池。区财政安排2000万元以政府、担保机构、银行“1+1+N”的模式设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为科技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
21、推广应用创新券。支持我区科研院所、企业等开放共享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建设萧山区级创新载体,纳入创新券适用范围。
22、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每年对在我区开展科技咨询、政策服务、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业务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评价,优选一批示范机构向社会公开推介,并在政府采购中择优推荐。
萧山区关于高质量推进“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的实施意见
(一)鼓励开展股份制改造
1、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资产重组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的,按资产重组额或转增股本额中属于自然人股东部分的5%给予补助。
2、上市后备企业设立或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给予100万元补助。该项补助在办理辅导备案登记后予以兑现。
(二)支持多渠道上市挂牌
3、在境内交易所或以直接方式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补助;递交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200万元补助;成功上市且IPO募集资金投回比例不低于80%的,给予700万元奖励,低于80%的,按相应比例核算奖励金额。
4、通过红筹等方式在境外证券交易所IPO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助;IPO募集资金投回比例不低于80%的,给予700万元奖励,低于80%的,按相应比例核算奖励金额。
5、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200万元补助;进入新三板精选层并完成公开发行的,给予400万元补助;精选层企业转板上市的,给予400万元补助。
6、新引进的区外上市企业,给予1000万元补助。新引进的区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基础层、创新层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精选层企业给予600万元补助。
(三)支持上市企业再发展
7、上市挂牌企业将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符合最新萧山产业导向目录的具体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各级各类涉及投资额的奖励)。
8、对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重大资产重组,并购金额不满5亿元的奖励100万元;5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的奖励2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
9、A股上市公司设立持股平台的,可按其个人股东限售股转让或分红取得投资收益金额的5%给予奖励。
萧山区建设“中国视谷”加快推进视觉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一)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连续两年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且研发费用增加额达200万元的视觉智能企业,最高按研发费用增加额的20%予以补助。
2、实施核心技术攻关。区内企业获得视觉智能相关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如上级明确地方配套资金比例的,按要求给予资助;如上级无明确规定配套资金比例的,项目验收通过后按1∶1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加强创新型企业培育。大力培育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简称国高企),对通过评审认定的企业,按杭州市要求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
4.推广应用创新券。支持我区科研院所、企业等开放共享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建设萧山区级创新载体,纳入创新券适用范围。
5、支持创建高能级平台。对新认定的视觉智能领域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00万元一次性资助(含各级资金)。
6、支持科技合作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共建视觉智能技术研发及应用研究院、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按企业对该创新载体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项目招引和企业发展
7、支持落地重大视觉智能制造业项目。对新引进符合视觉智能产业发展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规定年度内给予最高20%的设备投入补助、30%的研发费用补助、100%的房租补贴和8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8、支持“链主+专精特新”生态建设。鼓励链主企业加大上下游生产配套企业订单,对采购市内无关联企业配套产品2000万元(含)以上(不含税价格)的,按发票不含税价格的2%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9、加强企业招引。对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视觉智能企业,认定当年根据企业规模,给予不少于150万元的奖励。
10、支持创新型研发项目。支持视觉智能市级以上链主企业牵头组织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关键技术及未来产业前沿技术,按分档累进原则给予其研发投入6%、8%、10%的补助,最高补助1亿元。
1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进入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正向拉动前50的视觉智能企业,每拉动0.01个百分点给予10万元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加强要素保障
12、创新优化项目用地供给。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视觉智能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业用地可按法定最高年限50年出让。
13、加强金融支持。推动“中国视谷”产业投资基金等加大对视觉智能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四)加强人才激励
14、大力招引人才项目。视觉智能领域院士专家等顶尖人才领衔项目,经评审后,给予最高1亿元的补助。对经过区“5213”评审认定的视觉智能项目,给予最高1500万元补助。
15、鼓励市场化引才。视觉智能企业每自主培养1名国家、省、市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70万元、40万元、20万元补助。
16、创新人才认定机制。授权视觉智能重点企业、总部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并按规定享受人才政策。
(五)支持窗口园区建设
17、支持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视觉智能终端首台(套)产品,对视谷窗口园区前三年营收增长10%以上企业,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称号的产品对非关联方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按分档累进原则给予其销售额2%、3%、5%的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2000万元。
18、支持科研机构落地窗口园区。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在窗口园区设立研究院、实验室等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
19、支持视觉智能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在窗口园区布局建设城市智能感知、智能网络、智能算力和工业互联网等视觉智能相关数字新基建项目,在项目审批、用地保障、能耗指标等方面给予综合支持。
20、支持视觉智能应用示范。推荐视觉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市人工智能标杆型示范项目,对于入选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1、支持举办和参加高层级活动。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窗口园区主办视觉智能相关高水平产业学术论坛、峰会、新技术发布会等,单个会议最高扶持不超过60万元。
萧山区关于建设国际新型商贸中心的若干实施意见
(一)招引强企业,激发商务新动能
1、引进商贸企业区域总部。引进具有营销结算功能的总部型商贸企业。对在萧山区新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全年零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其零售额5‰的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统计库的限额以上批发业单位,当年批发业销售额达到30亿元且同比增速达到10%的,当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3、鼓励商贸综合体统一收银。对统一收银(联营或自营)、当年零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区平均水平的,同时纳入萧山区社零统计的商贸综合体,按当年零售额的2‰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深化电商培育,塑造电商新版图
1、鼓励直播电商发展。对年直播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且增速超过10%(含)的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发展。对获得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园区,给予主办单位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园区,给予主办单位1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园区,给予主办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打磨强品牌,提炼品牌新动能
1、鼓励餐饮企业品质化发展。对新获评“国家五钻酒家”的餐饮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提升消费能级。
(四)发展新消费,打造消费新场景
1、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和智慧商圈打造。支持商业街区(商贸综合体、园区)进行夜经济业态和数字化建设提升改造,支持“元宇宙”等新场景方面的项目投入,按照提升改造项目投入资金的5%给予补助,给予实施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鼓励商贸企业创优创牌。对获评杭州市级高品质步行街、商业特色街给予申报运营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评省级高品质步行街、商业特色街给予申报运营主体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评省级绿色商场给予申报运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完善新服务,构筑商务新生态
1、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
2、市场运行监测和应急调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