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桐庐“融杭接廊”的桥头堡,总面积10.12平方公里,协同联动桐庐四个中心镇构建“一区四园”总体格局。锚定“融杭接廊第一站,跨越发展高新区”目标定位,桐庐高新区正加快构建以视觉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等为主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生融合发展示范区、体制机制改革样板区。
这里有什么类型的产业集聚?又提供了哪些特色服务与资源?一起跟投促君来看看吧!一文获得全方位的桐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指南。
高新区产业孵化园
2024年5月,桐庐县委县政府启动“融杭接廊18分钟”工作,以交通互联、产业联动、文旅拓展、能级提升为抓手,推动桐庐加速融入杭州都市圈。2025年1月6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桐庐新质生产力特别合作园揭牌成立,桐庐“科创岛”授牌。2025年3月14日,桐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建指挥部挂牌成立,当天,高品购供应链、大策投资等一批企业投资项目签约,总投资超50亿元。
桐庐高新区协同联动江南、富春江、横村、分水四镇构建“一区四园”总体格局,聚焦“141X”产业赛道,加快构建以视觉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等为主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四个园区具体介绍如下。
规划面积2.66平方公里,是高端装备制造新基地,拥有150家工业企业,近年来东芝水电、浙富水电、浙富核电等龙头企业新厂区接连竣工投产,赛渤电力、亿立环保、腾宇电子、宝新智控等亿元以上新项目落地于此,富春江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正在推进当中。园区可用于招商标准地约200亩,可招商楼宇(产业园)资源面积约66000㎡。

规划面积0.84平方公里,园区地处“中国针织名镇”,本身有雄厚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年产针织服饰超5亿件。未来将着力打造时尚轻工产业、宠物用品等产业。横村坚持以产业集群吸引创新集聚,实施“赛道企业培优、中小企业倍增”计划,全力构建“传统产业数字化、新兴产业集群化”的双轮驱动新格局。园区可用于招商标准地约620亩,可招商楼宇(产业园)资源面积约68000㎡。
横村锦华小微园一期
规划面积1.45平方公里,园区地处“中国制笔之乡”,拥有近900家制笔及配套企业,构建起含研发设计、模具加工、精密制造、表面处理的完整制笔产业链。分水坚持从存量土地中挖掘发展增量,为项目落地、产业转型升级拓展新空间,形成柏山产业园、西部产业高地和分水湾产业新城三大能级。园区可用于招商标准地约750亩,可招商楼宇(产业园)资源面积约72000㎡。
分水智能制造产业园
桐庐正在陆续推出“3+3+X”产业政策,第一个“3”,即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政策;第二个“3”,即开放型经济、科技创新、总部经济政策;“X”即传统产业、针对县域范围内接下去要发展的重点产业,未来计划出的行业政策,包括快递物流、视觉智能、新材料、绿色能源、医疗器械、建筑业和房地产、影视文化宣传等。
关于加快推进桐庐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推动我县制造业进一步优结构、提质效、增动能,全面承接省市制造业政策,特制定本政策。
1.“小升规”相关政策,参照市政策执行。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每家不超过 300 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2.对县级设备购置项目,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不超过 80 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成功申报市级技术改造的项目,按照市级政策执行。对总投资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设备投资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3.对市级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按照市级政策给予支持。对县级工厂物联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4.对认定的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省级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对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市级“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按照市级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同一企业 3 年内多次获得第 3、第 4 条政策的,县级补助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开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5.当年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不超过 400 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6.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7.对银行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定比例的一年期“专精特新贷”银担专属产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不高于 1%的贷款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按照上级规定进行配套。(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8.强化用地保障。每年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对视觉智能、新材料、生命健康、绿色能源等培育产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规资局)
9.附则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在桐庐县内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与省、市、县各级其他同类政策存在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对当年投资类项目的补助比例根据上年度制造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作调整。
当年发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欠薪欠资等责任事故受县级以上职能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按涉企财政奖补政策兑现管理意见执行,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按规定取消政策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政策自 2025 年 4 月 27 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试行一年,政策计算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如上级政策未出现重大调整,则依照现行规定继续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