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办发〔2018〕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顺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2020年)
为加快推进顺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依据《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2020年)〉的通知》(京社信联办发〔2018〕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扎实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信用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紧密围绕新时期顺义区功能定位,以完善的信用信息基础设施为依托,以建立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工程为支撑,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核心,重点开展政务诚信创新示范工程、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工程、街道(镇)和社区诚信工程建设,加快建成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环境。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成,信用监管机制初步完善,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得到逐步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形成,信用体系建设贯穿到区内城市发展、园区治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百姓生活的各个方面,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建立起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与运行机制。
(三)建设原则
统筹谋划,整合提升。注重整体规划,谋篇布局,选择已有一定基础条件、信用建设相对规模连片的区域,突出主导地位,促进要素集聚,形成业态多元、功能完善的信用发展格局。
因地制宜,示范引领。结合区内各部门、各行业发展实际和信用建设实践需求,探索不同行业特色、不同类型主体的社会信用建设发展机制,加强多层次、多样化供给,提高信用建设的有效性,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对社会治理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点面结合,注重实效。以建设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契机,建立信用园区、信用行业等社会信用建设发展高地,树立信用园区、行业发展龙头,挖掘区内各地方和各类园区具体实践的好做法和创新经验,凝练有益经验,树立典型标杆,推广成功案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集成要素,协同推进。加大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集成各类资金、技术、信息、人才、项目等集中向信用体系建设集聚。区内有关部门广泛参与,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务诚信工程建设
1.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
2.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研管理、环境保护、电子商务、教育、旅游、金融、申请政府资金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科委、区教委、区旅游委、区金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天竺综保区管委会、临空经济核心区管委会、中关村顺义园管委会、绿色生态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3.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4.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
5.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等各有关部门
6.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或不理旧政。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各镇政府
7.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促进涉政府机构案件妥善执行。探索建立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的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各镇政府
8.将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人力社保局
(二)加强各行业和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工程建设
9.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性措施。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各有关部门
10.加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及居民个人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职称评价、教育、旅游、文化、体育、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司法诉讼、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红黑名单公示制度、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诚信主体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性措施。
责任单位:区法院、团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科委、区教委、区旅游委、区文化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体育局、区环保局、区司法局
(三)街道(镇)和社区诚信创建工程建设
11.加强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镇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2.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在各部门的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到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业务工作。鼓励各部门积极应用企业信用信息进行社会治理和风险防控等。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制度,完善公示专栏建设和信息发布机制,主动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区经济信息化委并将信息汇总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各有关部门
14.全面完成各部门信用专栏建设。建设“信用顺义”专栏,完善服务功能,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建立完善信息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线上线下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各有关部门
15.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成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映射转换及全部机构的换证换码工作,并将信用代码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反馈与重错码更正机制;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民政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五)加快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
16.依据市级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发起和响应机制,编制并动态更新《北京市顺义区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行为清单》和《北京市顺义区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依托区信用平台,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动态协同功能。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各有关部门
17.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各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工作,督促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主体信用修复信息记录。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农委、区金融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税务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统计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
(六)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工程建设
18.积极争取信用产业园或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基地建设试点示范,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的整合,开展信用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形成多样化的信用服务产品。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19.鼓励开展信用服务与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示范,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提高信用产品的应用水平,通过提升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能力和信用品牌建设,逐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各有关部门
20.开展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围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教育文化、产品质量、交通运输、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发挥社会机构在信息技术、数据资源整合开发等方面优势,推动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在支撑疏解促提升、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治理“大城市病”、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创新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交通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天竺综保区管委会、临空经济核心区管委会、中关村顺义园管委会、绿色生态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七)信用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工程建设
21.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加大信用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的宣贯力度;加强对各行业和领域信用建设优秀经验的宣传推广;加强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大力发掘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褒扬诚信行为;加大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各有关部门
22.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开设网络诚信专题,开展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网信办
23.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持续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征信知识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活动,以及信用北京行、诚实做人守信做事、诚信社团组织创建、诚信企业创建、诚信文化进家庭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文明办、区委网信办、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三、保障措施
1.依托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一有关部门思想认识、协调相互关系,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决策部署和工作方案的实施。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编办
2.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四个领域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并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监管、信用联合奖惩、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等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全区信用政策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
3.开展政府职能部门、街道(镇)诚信履职研究,进一步明确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责任单位:区编办
4.将信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加大信用联合奖惩、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信用产业发展、诚信宣传教育、信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5.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完善协调机制,制定本行业和本区域工作方案,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各有关部门
6.建立健全信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制度,将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各部门、各属地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各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