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沪苏浙皖同步施行
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近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自2025年9月1日起同步施行。
其中,《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是长三角首部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以协同立法形式出台的法规性决定,从长三角战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共研、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共享、企业创新主体共兴等方面作出规定。
10月1日起
实施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从多方面提供保障: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编制专项规划并优化详细规划;丰富产业空间供给,推行 “供楼 + 供地” 模式,灵活供地并支持中小微企业联合拿地;合理确定用地标准,细化分类与指标;推行地价优惠,允许分期缴出让款;鼓励用途兼容、建设配套设施;支持存量资源提质增效,推动用地转换与短期利用;同时严格履约监管,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广高效审批模式,简化手续以加快项目落地。
浙江加快推进会展经济促消费
近日,浙江省商务厅等18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推进会展经济促消费的若干举措》,自2025年9月27日起施行。
《若干举措》围绕“集聚消费人口、打造消费场景、激发消费活力、做好消费保障”四大核心任务,提出16条政策举措,形成了较为系统、全面的政策体系。提出到2027年,会展集聚消费人口作用充分显现,有力带动参会代表、展客商、产业从业人群向消费人口转化。到2030年,会展经济促消费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展销融合、展产融合、展城融合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加快推进首店经济发展
近日,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印发《加快推进首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自2025年9月13日起施行。
首店经济是指区域借助自身特有的资源优势,吸引品牌开设首店,并且通过首店在当地的持续运营,对城市活力产生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行动方案》提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首店经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力争到2027年,全省新增城市品牌首店2000家以上,其中华东区域以上高能级首店200家;打造首店集聚区、首店孵化区、首店提升区50个以上。
浙江出台若干举措
推动演艺经济促消费
8月13日,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印发《浙江省演艺经济促消费若干举措》,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文件提出推进演艺精品供给、拓展演艺消费空间、推动数字演艺发展、创新品牌场景业态、做大做强演出主体、全面优化消费环境等6方面20项举措。明确到2027年全省累计举办大型演出活动600场,培育重点旅游演艺项目20个,打造200个以上精品点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