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台新政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涵盖17项具体措施,助力跨境电商企业培育、园区建设、品牌出海、物流优化等方面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广州市于2024年3月6日正式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为政策核心内容:
1. 培育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招商支持,择优遴选“麒麟”企业(B2B和B2C平台及第三方服务企业),首次入选企业最高可获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相应资金激励。
2. 加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
推动各区结合自身产业特色,打造“一区一特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提供包括仓储运输、报关清关、融资孵化等一站式服务。对于首次进入“鲲鹏”产业园区名单的运营主体,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支持跨境电商“品牌出海”
鼓励企业在海外市场推广自主品牌,对优秀“品牌出海”企业在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等领域产生的推广费用给予最高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扶持金额不超100万元。
4. 强化国际枢纽功能
依托南沙自贸区、空港经济区、黄埔临港经济区,全面提升进出口物流能力。鼓励企业拓展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货运班列,提升冷链与航空协作效率。租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电商企业,租金补助比例不高于30%,年度上限150万元。
5. 搭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完善广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海关、外汇、税务等一体化支持服务,并推动“三中心”——生态创新中心、卖家服务中心和超级供应链中心建设。
6. 支持海外仓发展
鼓励在东盟、南亚、非洲等新兴市场设立海外仓,推动重点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被商务部列入优秀案例或获得广东省级认定的海外仓运营主体可享受政策扶持。
7. 优化监管协作机制
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拓宽进口商品品类如宠物食品、OTC药品试点,提高通关数据对接效率,鼓励各功能区制定本地跨境电商扶持细则。
8. 创新海关监管服务
推行跨境电商出口拼箱模式、“先查验、后装运”试点,优化禁限商品管理,对优质“麒麟”企业纳入高级认证企业优先培育。
9. 持续优化税收政策
精简退税流程,引导企业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留存信息以享受税收优惠,推广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的退运政策。
10. 探索模式创新
复制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外综服”、“全球优品分拨中心”模式,探索“跨境+直播”融合业态。
11. 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与跨境电商深度合作,推动人民币结算及多元融资渠道,引导资本梯度投资初创至成熟期企业。
12. 人才引进与培训
支持高校设立跨境电商专业,搭建产教融合培养体系,举办跨境电商人才双选会,吸引国际化专业人才。
13. 行业交流与标准化建设
开放场地资源促进对接活动,按会展政策予以支持;推动制定行业标准,打造全球溯源中心公共基础设施。
14. 合规经营引导
加强合规政策宣讲,鼓励企业构建风险控制体系,定期开展自查整改。
15.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支持建立跨境电商海外风险防范综合服务平台,开发专项保险产品,协助企业在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取得突破。
16. 加强行业宣传
鼓励企业通过新媒体渠道扩大影响力,借助电视、报纸资源打造“跨境电商之城”品牌形象。
17. 其他规定
已有项目若已获得国家、省级奖补则不再重复支持,多项政策叠加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有效期为三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