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解雇员工合规指南
通知期要求
根据《劳工标准法》第26条规定,雇主需提前至少30日通知员工解雇决定。未履行该义务的,须支付不少于30天工资的预告金。以下情形可免除该通知义务:
- 员工连续工作不满3个月
-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企业无法运营
- 员工故意造成重大业务影响或财产损失
解雇通知可以为口头形式,但如企业雇佣5名及以上长期雇员,必须提供书面说明,明确解雇日期及理由。否则可能被视为不当解雇。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无需提前通知。
遣散费规定
员工在连续工作满1年后才具备领取遣散费资格。若未提前30日通知并涉及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预告工资作为补偿。即使因违纪被辞退,员工仍有权获得法定遣散费。
依据《员工退休金保障法》,员工辞职、公司解散、退休期满或被解雇等任何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公司均需支付相应遣散费。如公司规章对纪律处分员工设定减额标准,其金额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基本水平。
特定情况下,员工不享有预告金待遇,例如:
- 连续工作不足三个月
- 有固定期限(不超过2个月)
- 非月薪制且雇佣未达半年
- 季节性工作(合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 试用期内未满三个月
当常规员工数量超过5人的企业发生不当解雇争议时,员工可在解雇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劳动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恢复职位或取得合理赔偿。对于企业拒不服从裁定的,政府将采取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
解雇程序要点
终止雇佣关系须遵循如下流程:
1. 确定合法解雇事由,确保无歧视。
2. 提前30日书面告知具体解雇原因和日期。
3. 若被认定属不当解雇,可通过劳动委员会寻求救济。
4. 协商达成一致方案以避免法律纠纷。
5. 完结薪资、补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结算。
6. 确保操作符合内部政策及国家法律规范。
7. 特殊群体(如孕妇、工会成员)适用更严格保护条款。
失业救济金制度
韩国政府设立失业保险体系,旨在支持失业人群基本生活开支,并协助其再就业。救济金涵盖:
- 求职补贴:包括标准及延长期限支付类型
- 就业促进津贴:如提前再就业补助、职业培训补贴、远距离求职活动经费以及搬迁援助
失业保险资金具有专属性质,禁止转让、抵押或用作担保用途。已发放金额亦不得作为扣押目标,同时享受税收豁免待遇。
企业在处理人事调整事务过程中务必注意依法办事,规避潜在风险。合理构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有助于维护组织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