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将于2026年4月1日起全国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模式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海关监管代码:9610)跨关区退货模式。
什么是跨关区退货?
该模式指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无需退回原出口海关,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具备资质的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
试点成效与推广基础
海关总署已于2024年11月启动试点,自当年12月15日起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成都、乌鲁木齐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相关工作。经过一年运行,已具备全国推广条件。
适用范围与监管要求
跨关区退货仅适用于“9610模式”零售出口商品;退货商品须退至具备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资质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或场地。
参与企业须规范经营,配备独立作业功能区,并实现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政策意义与协同效应
跨境电商是推动我国外贸增长的重要引擎,但退货难、成本高、周期长长期制约行业发展。此次政策旨在构建高效、经济的逆向物流通道,提升消费者体验与企业国际竞争力。
结合财政部等三部门于2026年2月出台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两项措施将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切实为跨境电商企业降本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