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秋明州仲裁法院裁定:在仲裁裁决中规定债务人按付款当日俄罗斯央行汇率将人民币折算为卢布支付,符合《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317条,属合法有效。
案情背景
本案源于一份设备供应合同,双方为:
- 申请方:杰瑞石油天然气设备有限公司(Jerry-Oil and Gas Equipment LLC),中国杰瑞集团在俄子公司;
- 被申请方:Inteko TS有限公司(Inteko TS LLC)。
合同约定适用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MKAS)仲裁条款,并以人民币(CNY)计价。因履行争议,杰瑞公司提起仲裁,获裁决支持,被申请方需偿付本金、违约金及仲裁费合计16.8万元人民币,按支付日俄央行汇率折算为卢布支付。
法院裁定要点
因被申请方未主动履行,杰瑞公司向秋明州仲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确认以下关键点:
- 程序合法:债务人已依法获得仲裁程序通知;
- 货币结算合法:依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317条,允许以外币为计价基准、以卢布实际支付,折算汇率采用付款日俄央行官方汇率。
法院据此签发执行令,强化了人民币计价合同在俄司法执行的确定性与可操作性。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317条对中俄贸易的影响
基本原则:俄罗斯境内货币义务须以卢布支付。
外币联动机制:合同可约定以人民币、美元、欧元或特别提款权(SDR)等外币或货币单位为计价基准。
结算规则:除非另有约定,款项应按付款当日俄罗斯中央银行官方汇率折算为卢布支付。
为何此案对中企至关重要?
在汇率大幅波动背景下,中企在俄业务面临显著汇兑风险。本案确立两大实践价值:
- 规避汇率风险:以人民币计价锁定利润,以卢布结算规避卢布贬值损失;
- 增强执行效力:明确“外币计价、本币结算”合法性,法院不再以“境内禁用外币”为由拒执。
给中资企业的实务建议
- 完善仲裁条款:明确约定由MKAS或其他国际公认仲裁机构管辖;
- 细化汇率机制:注明汇率依据(俄罗斯央行官网公布汇率)及生效时点(如实际付款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