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后子公司注销相关实务问答
一、是否需向商务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境内企业终止已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应在依投资目的地法律完成注销等法定程序后,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主管部门交回《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原件。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
二、是否需向发改委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子公司注销后,无需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地方发改委)另行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三、是否需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
需要。企业取得商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后,应持该函件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银行申请注销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四、哪些情形需办理商务部门注销手续?
根据现行规定,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境内企业须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 境外企业已完成法定注销;
- 已将境外企业100%股权转让给境外企业、机构、自然人,或转让给已办理外汇局37号文登记的境内自然人;
- 自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展实际境外投资,证书自动失效。
五、参股比例低于10%是否需办理ODI备案?
需办理。境内企业对境外企业持股比例低于10%的,仍须分别向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地方发改委)履行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程序。但后续无需报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月报、半年报及年报。

启源会计师事务所
官网:www.kaizencpa.com
电邮:info@kaizencpa.com
电话:+852 2341 1444
手机:+852 5616 4140|+86 152 1943 4614
Skype:kaizencp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