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
项目名称 |
关于组织申请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扶持资金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11-22/11-30 |
支持方式 |
一、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展市场项目 对2020年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市场产生的咨询服务费 (咨询服务费是指企业委托具备市场咨询服务等业务范围的第三方公司,提供和策划有关市场开发、产品推广等方面的信息或者建议产生的费用 )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落实省市境外参展补贴政策项目 对2020年受疫情影响不能参展但已缴纳展位费的外贸企业,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区财政按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的10%给予补助,企业获得各级财政扶持补助的金额合计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超过部分不予补助,全年参展费用5万元封顶。 三、支持防疫物资出口企业扩大进出口 被纳入防疫物资白名单内的企业 (防疫物资出口企业是指进入商务部批准的防疫物资出口白名单“含五大类医用物资,即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和非医用口罩”或取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医疗器械许可证且不在黑名单,按照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有关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防疫物资出口的企业 ) : (一 )2020年进出口额同比增量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防疫物资出口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二 )2020年进出口额同比增量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防疫物资出口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三 )2020年进出口额同比增量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防疫物资出口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注 :进出口额增量以海关统计数为准。 四、给予关税保证保险保费扶持 对以汇总征税方式申报进口的AEO企业,对其购买关税保证保险的保费给予不少于50%的投保成本补贴,5万元封顶。 |
申报主体 |
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 (含海关统计关系 )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 (以下简称本区 )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
项目名称 |
南沙区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11-24/12-09 |
支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申报主体 |
143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深圳市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2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11-25/12-10 |
支持方式 |
受理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受理方式 :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资助额度: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 |
申报主体 |
申请单位应当是按照相关规定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科技服务合同、接收了创新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科技服务事项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提供上述科技服务时已入库且在有效期内。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2021-11-25/2021-12-10 |
支持方式 |
1.智能化改造项目。 事后方式。根据申报单位实施申报项目后,其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 (GB/T 39116-2020 )评价等级,实行分级资助 : 评价等级达到四级及以上的,按不超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 ; 评价等级达到三级的,按不超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6%给予资助 ; 评价等级达到二级的,按不超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2%给予资助。 上述各等级的资助金额上限均为5000万元。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 2.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 事后方式。按不超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上限为5000万元。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 3.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事后方式。对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所列智能化改造项目或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贴息 ;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最长贴息期限3年。 实际资助标准,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而定。 |
申报主体 |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 (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 )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
项目名称 |
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11-18/11-30 |
支持方式 |
1.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 2.同一项目未获过宝安区其它资助,已通过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或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 3.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或入选市“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的项目 ; 4.本奖励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
申报主体 |
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受理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差旅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11-22/12-03 |
支持方式 |
对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光明区企业,按差旅费的50%予以资助。 |
申报主体 |
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项目名称 |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一批 ) |
申报时间 |
11-22/12-15 |
支持方式 |
一、对金融企业符合《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并已经享受有关政策,除本细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扶持,最高给予2500万元的落户奖及500万元的增资奖励。 二、鼓励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等专业子公司和专营机构等在前海集聚发展 : (一)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理财等专业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奖励1000万元 ;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的,奖励2000万元 ;对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对商业银行专营机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励,并参照金融企业总部享受其他相关扶持。 三、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金融企业总部、其他持牌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管理团队,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安家补贴。 四、鼓励前海跨境金融业务发展 : (一)鼓励前海企业开展跨境股权投资。对新获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 (QFLP )和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 (QDIE )的基金管理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在前海设立基金的,按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励前海企业跨境发债。1.对前海企业在香港及境外市场成功发行债券的,给予融资规模0.5%、最高100万元的发行费用支持。2.对前海港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成功在境内发行债券且发债资金用于前海港资企业的,给予融资规模0.5%、最高100万元的发行费用支持。 (三)鼓励跨国企业集团开展本外币资金池业务。对跨国公司以前海成员企业作为主办企业,并在前海银行开设主办账户,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池业务的,按其上年度实际展业规模的0.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开展跨境金融资产交易。对前海区内交易场所成功开展跨境金融资产转让的,给予交易资产规模的0.1%、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前海区内注册且成功开展跨境金融资产转让的金融机构,给予交易资产规模的0.01%的奖励。单个金融机构单笔奖励不超过10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在前海集聚发展,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前海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 (一)对前海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深圳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被投资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对该创业投资企业给予投资金额的5%,单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单家企业获得多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被投资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多家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比例给予合计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二)对前海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深圳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被投资企业被认定为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对该创业投资企业给予投资金额的2.5%,单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单家企业获得多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被投资企业被认定为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对多家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比例给予合计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受托管理私募证券基金规模2亿元以上的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照实际管理资金规模的0.0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在前海创新发展 : (一)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发起设立的运用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并实际开展经营业务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运用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为持牌金融机构开展科技服务 (不含技术外包人员服务 )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且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 (含 )以上,且上年度在前海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七、鼓励前海注册的企业采用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 (版权 )等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并按期全额还本付息的,给予应付贷款利息50%,且不超过贷款金额3%、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补贴。 八、鼓励前海区内企业上市 (挂牌 )融资。对前海合作区成立以后设立或迁入的企业给予以下奖励 : (一)对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对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不含小额资本市场和柜台交易 )的企业,给予募集资金净额0.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三)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基础层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九、支持前海中小微企业依托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对前海辖区企业在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发行各类创新型融资工具的,按照融资规模的1%,给予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最高25万元的发行费用支持。 十、鼓励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举办各类国际性、全国性金融会议。对国家金融主管部门、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批准或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主办的有利于提升前海影响力的国际性、全国性金融会议,给予举办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对金融行业协会,及国际知名金融机构、高端智库、中介服务机构,在前海蛇口举办冠名前海的国际性、全国性金融会议或活动,向前海管理局申报并获得批准的,给予举办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的扶持,每年不超过2例。 十一、支持金融行业组织在前海发展。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登记住所地为前海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经驻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或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的金融行业组织,登记住所地为前海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二、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每年开展前海金融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对优秀金融创新案例按等级分别给予5万元-30万元资助,多家申报单位申报同一案例的,平均分配扶持资金。 |
申报主体 |
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金融及其他相关法人 (含分支机构 )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在上述机构工作的个人。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开展2021年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选拔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11-22/12-06 |
支持方式 |
对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按年度发放,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
申报主体 |
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月1号),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在佛山市全职工作3年以上。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开展2021年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选拔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11-22/12-06 |
支持方式 |
对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按年度发放,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
申报主体 |
为在佛山创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连续在佛山市全职工作2年以上。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开展2021年佛山市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11-22/12-06 |
支持方式 |
对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按年度发放,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
申报主体 |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月1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在佛山市全职工作3年以上。 |
中山市
项目名称 |
中山市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11-19/12-17 |
支持方式 |
专题一、企业研发费后补助: 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和补助比例根据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及企业申报情况确定。 专题二、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 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支持港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管理升级咨询辅导服务,对经港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辅导的企业,按不超过辅导费的6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 |
申报主体 |
专题一、企业研发费后补助: (一)中山市市级创新标杆企业; (二)其他申报企业须是中山市登记注册、信用良好的企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2020年度加计扣除。 专题二、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 申报单位为经港澳台三地生产力(促进)中心辅导的、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