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时间
2021年4月25日截止
扶持标准
最高100万
申报对象
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划分标准按《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
申报要求
1.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设备购置发票发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2.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请本项扶持政策和市级技术改造类扶持政策;
3.申报企业承诺本企业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起,没有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注意:
1.单个企业每一自然年度列入贴息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最高2000万元,年贴息金额为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5%(且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
2.每年度发生的贴息额在下一年度申报,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最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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