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2022年度纳米产业政策兑现
支持方式
1、申请纳米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奖励:按照该轮实际投资总额(以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2、申请“纳米之星”总决赛获奖项目产业化奖励:对获得“纳米之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将获奖项目引入本区实行产业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奖励。
3、申请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4、申请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按购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申报主体
黄埔区纳米企业(机构)库在库单位
申报时间
2月28日-3月8日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32号,以下简称纳米十条)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0〕2号)及相关办事指南,按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纳米产业政策兑现工作。有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申请对象
申请单位应属于黄埔区纳米企业(机构)库在库单位,未入库的须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http://kxjs.hp.gov.cn/online/onlineServiceMenu),进入“在线申报-纳米产业-纳米科技企业(机构)入库”。按照入库申报指南申报入库,根据企业、研发机构、行业协会或联盟分三大类填写并提交材料(扫描上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入库申报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审核。
(二)兑现事项情况说明
本次开展的政策兑现工作涉及纳米产业的4个事项:纳米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奖励、“纳米之星”总决赛获奖项目产业化奖励、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相关办事指南详见附件,具体以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即原“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网址:http://zcdx.gdd.gov.cn,下同)公布的指南为准。
二、事项发生时间要求
(一)申请纳米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奖励的单位,相关事项的发生时间须为2019年12月13日(含)之后至2021年12月31日,且符合政策、细则、指南相应要求。
(二)申请“纳米之星”总决赛获奖项目产业化奖励、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的,事项发生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已经享受过我区相关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违反者将记入诚信记录。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事项预审:申报单位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于2月28日-3月8日申请事项预审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地址:区“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四、联系和咨询方式
在申报过程中,如对申报要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一)联系方式:82118897,82111943,QQ工作群(纳米科技交流工作群750020696)。请申报企业加入QQ工作群,进行业务交流和咨询。
(二)如对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有疑问,请联系:兑现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联系邮箱:zcdx@gdd.gov.cn。
逾期未完成系统预审和申报、或者未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23日
申报指南
本次政策兑现工作涉及4个事项:
01 纳米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奖励
支持方式
在企业申请前2年内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累计3000万元以上投资,在最近一轮融资中企业的投资前估值达到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按照该轮实际投资总额(以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02:申请“纳米之星”总决赛获奖项目产业化奖励
支持方式
对获得“纳米之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设置有调整时,结合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并将获奖项目引入本区实行产业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03:申请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
支持方式
对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在区内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租用办公用房的面积以租赁合同面积为准,租用办公用房补贴的期限不超过3年,从首次满足扶持条件的时间起算,每年申请一次。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补贴条件的,即可享受资金补贴。办公用房补贴的期限至政策有效期届满为止。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04:申请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支持方式
对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