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责任。榄核镇人民政府有权核查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其资格。被取消资格的企业,终止其享受的有关扶持政策并退回已领取的扶持奖励资金。如涉嫌犯罪的,线索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取消奖励、补贴的情形。如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在申领或领取奖励、补贴的年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违法犯罪的,取消其申领资格。已发放奖励、补贴的,须在签收退还通知之日起十天内退回。
第十条 申报主体应承诺在获得本办法扶持奖励或补贴之日起5年内不迁出榄核镇,不改变在榄核镇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奖励或扶持资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以上”“超过”“含”“最高”的数额均包含本数。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榄核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