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6月遴选的区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1.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满1年且在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在完成人才遴选1年内提出首次申请;
3.申请人未享受购房补贴。
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万能津贴的标准分别为每年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期均为3年。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万能津贴申请表》(须下载填写,双面打印,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4.申请人有效银行卡(银行卡须为一类卡,即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卡);
5.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备注:申报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后将彩色扫描件上传系统。
2021年9月26日至10月15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1.万能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2.万能津贴每年申报1次。自首次申请当年起连续计算,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3.已申领购房补贴或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的人才不得申领万能津贴;已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认定并成功申领住房补贴、人才津贴的人才,按本办法申领万能津贴时须扣除已申领的住房补贴、人才津贴金额;已按《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9号)成功申领租房补贴、交通补贴、学术交流资助的,按本办法申领万能津贴时须扣除已申领的租房补贴、交通补贴、学术交流资助金额直至扣完为零。
4.审核单位将不定时核查人才工作情况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若存在违反万能津贴发放条件的,审核单位有权终止发放万能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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