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申报开始了
政府质量奖奖励:对获得南沙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给予 8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分别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150万元和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标准化战略资助奖励: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25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资助。
计量保障资助:对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 的单位,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详见附件1)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及项目应符合《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本《通知》及《2022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的规定,资助奖励标准将根据年度预算、申报情况和《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发放。
二、请申报人填写对应的《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3-6)、《申报2022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7),汇总表请按申报项目分别填写。
三、请申报人按照《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报表》的附件清单,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至邮箱(nsqsdb@qq.com),纸质材料(盖公章,原件备查)递交至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南沙区黄阁镇凯翔路3号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大楼),具体地点如下:
1.商标类资助项目请提交到105室;
2.其他类别资助项目请提交到708室。
四、按照《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到资助奖励的申报人需配合开展资助奖励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报送相关绩效自评材料。请于资助奖励资金发放后提交资助奖励资金绩效报告(可参考申报表附后模板),具体提交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申报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18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修订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2022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申报指南.doc
附件3.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报表(政府质量奖类).doc
附件4.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报表(商标类).doc
附件5.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报表(标准化战略).doc
附件6.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报表(计量保障).doc
附件7.申报2022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8.委托书(模板).docx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