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应用水平,推进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三、申报数量
(一)高校类申报单位应先与所在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充分沟通,再由省教育厅主管并报送,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25家;
(二)企业类申报单位由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主管并报送,珠三角9市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10家,其余地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5家;
(三)科研院所、医院类申报单位由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主管并报送,广州、深圳市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10家,其余地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6家(不占用企业类名额)。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中《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的要求,组织编写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填报申报数据表。
(二)推荐上报。各主管单位对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和申报数据表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择优推荐,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汇总表和申请材料汇总后(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交可编辑文档、表格及全套申报材料的盖章版PDF)报送我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推荐。
(三)审核批复。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对通过最终评审的项目,将正式批复开展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五、相关要求
(一)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申报材料的相关数据必须提供佐证材料。
(四)请各主管部门严格对照本通知第三点提出的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若发现推荐申报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同数量压减主管单位下一年度推荐申报名额。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3.申报数据表
4.申报汇总表
5.承诺书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