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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
一、道路客运
注:
1. 客运车辆起讫地和中途停靠客运站点所在地风险等级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执行防疫要求。
2. 入境人员转运的消毒、通风、运输组织等按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防疫要求执行。
3. 原则上暂停进出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道路客运服务;途经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的客运班线,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以上地区上下客;严格包车备案管理,暂停受理始发、终到或中途停靠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的包车备案业务;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级行政区道路客运以及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县内道路客运均分别按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防疫要求执行。
4. 暂停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地市进京道路客运班线服务和进京包车备案业务,对其他地区乘坐进京道路客运班线的旅客,严格查验旅客“北京健康宝”。
二、城市公共汽电车
注:原则上暂停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跨城公交服务,并对途经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公交线路实施甩站运行。
三、城市轨道交通
注:原则上对途经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甩站运行。
四、出租汽车
五、水路客运
六、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七、汽车租赁
来源:科技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