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由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之日(2021年5月1日)前已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可自政策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可申请人员
(一)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从业人员”);
3.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4.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等经认定的人员。
(二)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生源、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生源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劳动者结合自身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提高技能,参加上述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的,予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同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
四、个人如何申请?
劳动者按规定参加由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或前往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文章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