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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支持专利转让许可项目申报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2021年度支持专利转让许可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具体途径如下:
一、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104房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邮编:510050。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scjgj_hjy@gz.gov.cn。
意见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单位提交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交的,请签名和注明联系方式,并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2021年度支持专利转让许可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联系人:何洁莹,联系电话:83228038
附件
2021年度支持专利转让许可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公共服务”网址: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891,进入“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项目申报”栏目,选择“支持专利转让许可项目”,点击“立即办理”。申报单位使用法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不接受使用个人账户申报法人事项。
直达申报网址: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MB2C91891K344212501U001
(二)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人和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三)审核
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申报材料。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线下申报
申报人如不方便使用网上申报,也可带齐申报材料,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办理。
三、咨询电话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234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38217385。
业务咨询电话:8200391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四、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进行身份认证登录:请浏览帮助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help/index.html,或联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2345。
2.如何查询申报进度:登录广州市民网页(my.gz.gov.cn)--我的办事厅。同时,相关事项如有进展,申报人会收到相关短信通知。
3.如何撤回申报:登录广州市民网页(my.gz.gov.cn)--我的办事厅--在办事项,撤回申报。
4.如何补齐材料:登录广州市民网页(my.gz.gov.cn)-我的办事厅-补齐补正,进行材料补齐补正。
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广州市辖区内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2.申报单位有受让或被许可国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控股)企业专利成果。
3.申报单位吸纳的专利成果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登记,专利权权属变更、许可备案公告日为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4.申报单位与专利成果转让方或许可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关系(无相同股东或法人)。
5.申报单位受让或被许可的专利成果是以实施为目的。
三、项目资助标准
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对申报单位吸纳的专利成果按照每件专利实际支出转让/许可费用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扶持。
单件专利转让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00元/件,单件专利许可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00元/件,同一申报周期内对同一单位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专利转让/许可合同中未能明确单件专利的具体转让/许可费用,或转让费的5%小于1000元,许可费的5%小于500元时,专利转让按1000元/件给予扶持,专利许可按500元/件给予扶持。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权属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登记证明》。
2.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
3.专利权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为多方且共有权利人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须提交共有权利人放弃申报的声明(盖章)。
4.交易发票。
5.申报单位已实施专利的成果或实施专利的计划(实施专利的产品、专利实施计划书及实施的条件)。
6.银行开户材料。
7.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电子证照)。
8.承诺书(盖章)。
五、承诺书模板
本单位申报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现郑重承诺:
本单位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本单位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本单位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中、小、微)型企业标准,行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根据行业类别标准填写相应内容)。
本单位受让或被许可的专利成果是以实施为目的。本单位与专利成果转让方或许可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关系。
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虚报材料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