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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的企业注意!技术创新、培育奖励、金融补贴等多个项目等您申报

广东的企业注意!技术创新、培育奖励、金融补贴等多个项目等您申报 泽源科技信息咨询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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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泽源科技信息从事商标、版权、专利、科技项目申报、科技资质认定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广东省 项目名称广东省关于开展

泽源科技信息
从事商标版权专利
科技项目申报、科技资质认定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

广东省 

项目名称

广东省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15/12-24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申报主体

143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广州 

项目名称

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事项(跨境电商方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12/11-30

支持方式

对于向特殊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仓库业主单位直接租赁仓库从事跨境电商业务,且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按合同面积给予不超过10元/平/月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可享受的市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主体

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广州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征集2021年南沙区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企业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15/11-24

支持方式

当年度培育库内企业可享受南沙区出台的小微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将从“增产奖励”“生产用房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配套”“专职人员补贴”五方面扶持;可优先推荐享受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政策。

申报主体

依法在南沙区境内登记设立,企业注册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5G产业化发展办法》第二次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17/11-25

支持方式

一、5G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

(一)对经认定的5G生产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按照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予以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对经认定的5G生产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5G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0%以上的5G企业或机构,按照其研发投入或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经区工信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2021年5G应用示范项目:

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主体

一、5G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5G生产服务企业;


二、经区工信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2021年5G应用示范项目: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5G企业或机构。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2021年申报农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贴(新基建10条)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18/11-30

支持方式

对农业龙头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全过程智能化改造的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新基建十条有效期内择优遴选3不超过3个,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

申报主体

项目发生和资金申报时的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数字技术企业或机构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1年下半年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金融10条)扶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29/12-03

支持方式

区内上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先股等再融资方式成功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进行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企业成功再融资的确认时间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或证券交易所有关批文为准。扶持金额计算精确到元(舍去元位后的尾数)。

企业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申报主体

《政策措施》生效期间(2019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上市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1年下半年债券融资业务补贴(金融10条)扶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29/12-03

支持方式

(一)每笔债券在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业务补贴,标准如下:

1.融资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为每年累计实际付息额的10%,其中,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债券且融资金额2000万以内的部分,须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

2.融资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为每年累计实际付息额的8%;

3.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为每年累计实际付息额的5%;

4.融资金额在10亿元(含)以上的部分,贴息比例为每年累计实际付息额的1%;


(二)对同一笔债券分批发行,第二批及后续批次发行的债券须以该笔债券累计融资金额作为计算依据,按发行的先后顺序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分档分段业务补贴,同一笔债券业务补贴期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债券融资业务补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


(三)债券融资业务补贴期至本实施细则失效日为止。


(四)企业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五)扶持金额计算精确到元(舍去元位后的尾数)。

申报主体

《政策措施》生效期间(2019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1年下半年并购中介费用补贴(金融10条)扶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29/12-03

支持方式

按并购主体并购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在并购成功后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扶持金额计算精确到元(舍去元位后的尾数)。

申报主体

适用于政策生效期间(2019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1年下半年并购贷款贴息(金融10条)扶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29/12-03

支持方式

并购主体获得商业银行发放的一年期(含)以上的并购贷款,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3年。计算贴息时以贷款实际天数作为计算依据,对实际贷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并购贷款不予贴息。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扶持金额计算精确到元(舍去元位后的尾数)。其中:

(一)对于同一个贷款项目,如同时符合本区其他贴息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二)并购贷款贴息期至本政策失效日为止。

申报主体

(一)适用于政策生效期间(2019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


(二)企业属于以下类型之一(合称并购主体):

1、境内外上市公司;

2、“新三板”挂牌企业;

3、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4、经认定的“瞪羚”企业;

 

深圳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2年企业扩大产能扶持计划奖励标准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12/2022-03-31

支持方式

(一)针对2021年前已成立的企业,奖励金额分为两部分,产值增速30%以内对应的产值增量按照0.8%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1000万元;产值增速超过30%对应的产值增量按照1.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1500万元。单个法人企业两部分最高合计奖励上限2500万元。


(二)针对2021年年内新成立且当年产值规模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全年产值的1.2%,最高15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实际资助金额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予以调整。

申报主体

注册在我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全年工业总产值达5亿元(含5亿元);2021年全年工业总产值增速达20%以上(含20%);



项目名称

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12/12-06

支持方式

支持强度: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为竞争类项目,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金额不超过经审计的活动经费支出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创客交流活动支持额度可不受此限制。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创客交流活动组织单位,同时未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2年技术创新项目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22/12-05

支持方式

1.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事后方式。按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支持费用范围的总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予以资助。


2.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

事后方式。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同一企业或同一产品获得国家级和市级两项称号的,按国家级称号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此前已获得市级称号奖励的,按国家级与市级称号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同一项产品分别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指项目实施单位基于同一项产品获得示范企业称号)称号的,按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此前已获“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的,按两类称号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


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

事后方式。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项目资助的,不再享受本奖励政策。注:以上3个项目的实际资助金额,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而定。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项目名称

龙岗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普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12/11-22

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

申报主体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财政拨款预算单位除外)



项目名称

关于开通南山区2021年度商贸流通业资助项目系统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15/11-24

支持方式

(一)完善商业配套网点。

1、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对新开设的5万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位于辖区内,统计行业分类为零售业)等重大商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10%的比例,对投资企业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对在南山区注册、拥有一个及以上有效注册商标(含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品牌连锁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新开设直营店,按营业面积(无营业面积则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中标注的最小面积计)30(含)-100平米、100(含)-1000平米、1000(含)-3000平米、3000(含)-6000平米、6000(含)-2万平米、2万(含)-5万(超过5万平米的按5万平米资助标准奖励)平米分别给予单店5万、10万、20万、30万、4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资助。西丽、桃源等北部片区的资助标准提高一倍。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商业企业做大做强。

对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按照销售增长额(营业增长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已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的商业企业,奖励上限提高至600万元。


(三)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对商贸企业开展硬件设施改造、先进技术应用、标准化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网络销售平台建设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四)鼓励商业新业态发展。

1、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不含金融服务)企业,上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上年度收入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及以上,分别给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的批发类、零售类企业,上年度线上营业额分别达到10亿元、1亿元及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的批发类企业,上年度线上营业额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的零售类企业,上年度线上营业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保税展示交易模式创新。对纳入海关“保税+实体新零售”试点的创新型保税展示交易门店,按照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开业资助。单店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4、鼓励产销分离。对生产基地迁移区外的制造企业将销售业务独立经营,按照产销分离方式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及以上的新入库商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平行进口汽车发展。

鼓励区内汽车贸易企业(经销商)和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进口商)合作开展平行进口汽车业务。对汽车贸易企业、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均为在南山区注册的法人企业开展的平行进口汽车业务进行扶持:对汽车贸易企业,上年度进口汽车500辆(含)至1000辆的,每辆给予不超过1000元扶持;上年度进口汽车超过1000辆至2000辆部分,每辆给予不超过1500元扶持;上年度进口汽车超过2000辆部分,每辆给予不超过2000元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上年度进口汽车500辆及以上),每辆汽车给予不超过500元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

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商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的在库统计企业,可不受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项目名称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20年度总部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11-16/11-30

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

申报主体

2020年度认定(第七批,第六批须动态评估合格),或2020年以前认定且2020年度动态评估合格的总部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印发《福田英才荟人才住房支持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16/2022-12-31

支持方式

已获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孔雀人才的福田英才,选择人才安居住房的,按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本申请指南申请条件规定的申请人,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标准缴交租金。


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申请人已婚或单亲的,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左右(如选择原关外项目配租面积为70平方米左右);申请人为单身的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左右。具体配租面积以房源实际情况为准,申请人可以自愿认租低于前款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但视为其已按标准配租。


符合本申请指南申请条件规定的申请人受理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区住房建设局按条件配租房源。若因房源不足无法配租,申请人须等候新筹集的房源。若因申请人个人原因放弃配租房源,自放弃申请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递交申请。

申报主体

申请人应为相关部门认定的福田英才,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在福田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保;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



项目名称

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22/12-10

支持方式

直接奖励。对新认定的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予以运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资助。其中,按照《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七条开展认定的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须于首次考核达标后,予以运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资助。

申报主体

产业园运营单位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学详细的运营管理方案,且产业定位符合我区主导产业方向。拥有可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其中用于科技企业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项目名称

关于开通2021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22/12-01

支持方式

(一)“文博会”南山展区补贴:

对区政府组织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包括组织宣传费用、场地租金、南山展区布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度给予相应补贴。


(二)承办我区“文博会”分会场补贴:

对承办我区“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三)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补贴:

对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申报主体

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18/12-17

支持方式

本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为项目资助,包括全额资助和差额资助。鼓励申报单位积极寻求企业、公益基金、社会力量赞助。本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开支:

(一)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正常办公支出、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等;

(二)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

(三)应由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的项目或已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项目;

(四)其他不属于文化事业资金支出方向的支出。

申报主体

从事宣传文化工作的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接受个人申报和深圳市外主体申报。

 


佛山

项目名称

佛山市关于组织开展“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资金(工业企业部分)申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17/12-06

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第二年)。

申报主体

2019年新增入库且2020年持续在库的工业企业

 


东莞 

项目名称

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08/11-24

支持方式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可按程序申请纳入省领导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具有研发功能且按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可按规定开展各类跨境人民币和外汇业务;建立统一的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对自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开展集中外债额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保障其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收付汇业务顺利开展。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可开立本外币合一的自由贸易账户,办理包括经常项目、适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的资本项目及相关业务。

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税务部门提供纳税辅导和服务,海关部门提供进出口货物通关便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分拨中心整合物流的,海关、外汇等部门依法依规实行便利化监管措施。

推行人才“优粤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等人才纳为“优粤卡”服务对象,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回国后在总部型外资研发机构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为其关联企业员工提供关键技能培训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所在地政府相应的政策扶持。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聘请的外籍工作人员可办理有效期为5年的工作类居留证件。聘用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在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邀请、因紧急商务需入境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申办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证件。

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聘用的中国内地居民,提供商务出境便利。

对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工作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为其家属提供出入境、停居留便利。符合条件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可以国际学生身份申请入学。

申报主体

(一)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的,申报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


(二)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认定的,申报对象应实际承担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属分支机构的,总公司为其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莞市工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09/12-31

支持方式

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强内需扩市场促消费活动按照实际投入的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给予不高于8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市工信局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规模,按“先申报先支持”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关资金用完即止。

申报主体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莞市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品牌推广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09/12-31

支持方式

对我市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重点工业企业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及大流量媒体平台开展品牌营销推广的,按实际营销支出较上一年度同一类型支出新增部分的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市工信局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规模,按“先申报先支持”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关资金用完即止。

申报主体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家具工业企业范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分类大类代码13、14、15、17、18、21),且2020年度产值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以统计部门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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