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泽源科技信息咨询小编为大家,
整理了近期全国各地发布的可申报项目,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
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详细申报通知)
项目名字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6-25/08-30 |
支持方式 |
宣传推广,事后补助 |
申报主体 |
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应用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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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字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工业APP和信息消费大赛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6-23/09-20 |
支持方式 |
(一)大赛奖项 大赛分别评选出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奖(新意赛)、工业APP数字制造与管理专项成果转化奖、工业APP数字节能与环保专项成果转化奖、信息消费技术创新奖、信息消费产品创新奖、信息消费应用创新奖。
(二)获胜项目激励。 大赛承办方提供的奖金;推荐入选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优先入选大赛《全国工业APP优秀项目集》《全国信息消费优秀项目集》;优先对接市场资源、传播资源。具体激励措施将在大赛网站公布。 |
申报主体 |
全国从事工业APP和信息消费产品、服务研发的企事业单位和开发者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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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字 |
科技部关于举办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09/08-20 |
支持方式 |
大赛将根据具体情况为优胜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宣传展示。通过现场布展、媒体报道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推介。 (二)择优推荐。建立颠覆性技术大赛项目库,并择优推荐进入科技部颠覆性技术备选库。 (三)深度孵化。协助对接产业顶层战略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商业银行等创新资源,建立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推动开展系统的深度孵化服务。 (四)成果转化。协助寻找产业化场地、产品市场、产业化资金、产业战略合作伙伴等资源,助力迅速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并做大做强,推动形成颠覆性技术产业。 |
申报主体 |
参赛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一定的项目实施条件。 |
项目名字 |
北京市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07/07-26 |
支持方式 |
资质荣誉 |
申报主体 |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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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字 |
关于开展顺义区支持融通型专业载体、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的征集通知 |
申报时间 |
07-08/07-22 |
支持方式 |
(一)融通型专业载体建设 支持场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含信息服务系统开发);购买第三方服务费,包括为入驻企业购买技术诊断、检验检测专业服务,投融资服务,技能类培训服务,工商、财税、人力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品牌推广产品推介、技术交流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互联网宽带服务,云存储服务,且与入驻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或三方合同)明确约定服务费减免额度不低于30%(服务合同金额为减免后金额)。
(二)融通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场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含信息服务系统开发);平台服务费,包括为顺义区企业提供技术诊断、检验检测专业服务,投融资服务,技能类培训服务,工商、财税、人力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品牌推广产品推介、技术交流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且与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费减免额度不低于30%(服务合同金额为减免后金额)。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荣誉称号进行奖励。
(四)中小企业相关会议及双创赛事活动 支持通过第三方采购的信息化开发费、会场布置及展台搭建费、活动场地费、宣传费、物料费、餐饮费、专家费、劳务费等必要支出。
(五)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平台建设费,包括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系统开发费;专家及劳务费,包括专家费、外包劳务费;服务费,包括信息化资源租赁费,购买数据费等。其中专家及劳务费不超过平台建设费30%,服务费不超过平台建设费10%。 |
申报主体 |
(一)融通型专业载体建设、(二)融通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顺义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在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在顺义区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符合顺义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2年3月前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四)中小企业相关会议及双创赛事活动:在申报主体应为在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在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严重失信记录,围绕主导产业和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开展活动。
(五)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在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严重失信记录,申报主体建设的综合服务平台应服务于顺义区域内单位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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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字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高端服务机构总部运营补贴申报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05/07-25 |
支持方式 |
在经开区设立总部的高端服务机构,经认定后,自2020年度起,每年可申报3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同一主体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
申报主体 |
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经开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对经开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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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字 |
关于组织通州区2021年度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08/07-30 |
支持方式 |
(一)产业基础升级 1.技改和产业化 重点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实施重大技术改造,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设备)投资的20%给予拨款补助,最高支持200万元。 重点支持企业利用科技创新成果实施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设备)投资的20%给予拨款补助,最高支持200万元。 2.配套奖励 对获得市级高精尖资金支持且验收通过的项目,按市级高精尖资金支持实际到账额度的2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支持200万元。
(二)稳增长促发展 1.产值贡献奖励 重点支持生产经营方向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且具有较高质量效益,对本区经济快速平稳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的工业企业。 (1)产值规模奖励。对于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于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对于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2)产值增速奖励。对于产值规模在2000万元(含)—1亿元(含)且增速超50%的工业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前3名企业奖励,第1名最高奖励30万元,第2名最高奖励20万元,第3名最高奖励10万元;对于产值规模在1亿元(不含)—5亿元(不含)且增速超30%的工业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前3名企业奖励,第1名最高奖励40万元,第2名最高奖励30万元,第3名最高奖励20万元;对于产值规模在5亿元以上(含)且增速超20%的工业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前3名企业奖励,第1名最高奖励50万元,第2名最高奖励40万元,第3名最高奖励30万元。 (3)升规企业奖励。对于规模以下的企业首次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按照通州区统计报表为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荣誉称号奖励(光机电一体化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范围内的企业仅支持2020年年底前获得的荣誉称号) (1)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智能制造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4)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5)对于经市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创新产品,按照其前三台(套)销售额的30%给予补贴,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6)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
(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政策 鼓励工商及税务关系均在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通州园)的企业发展: 1.支持企业发展,按照企业销售收入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企业经营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3年。 2.支持企业通过股权方式获得融资,入园后获得股权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3.支持企业参与工信部重大战略任务、北京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对牵头申报企业或独立申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联合申报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万元。 4.鼓励企业在园区组织开展高端网安交流展示活动、高端论坛以及专业技能赛事。对活动期间发生的场租费、会议服务费给予补贴,单个申报主体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5.鼓励企业在园区内建设网络安全测试、攻防演练、产品检验、实验验证、认证测试、技术培训等服务平台。对建设期内发生的软硬件采购投资,按照实际投资额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6.鼓励企业参加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园区组织的行业交流和评比活动。参加活动交流的企业按实际参展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万元。 7.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员工社保关系在通州区的企业,根据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情况,按照不超过200元/人·月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年度最高补贴3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2年。 8.降低企业贷款成本,企业通过驻区银行获得的贷款用于设施建设或生产经营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贴息不超过2年,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9.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在网安园、张家湾设计小镇和运河商务区内租赁场地的企业,租金按照实际单价的50%,最高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装修按照实际装修费用的50%给予补贴,办公、生产、经营场地租赁或装修补贴面积最高1500平方米,最多连续支持2年,租赁和装修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从优不重复。
(四)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专项政策 为加快生物医药健康产业的发展,对工商及税务关系均在通州区市级园区内的生物医药健康企业给予支持,优先支持漷县镇医药健康产业园内的企业。 1.2020年注册成立的生物医药健康企业,年产值或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开票销售收入5‰给予经营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于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等,进入II或III期临床试验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取得药品注册许可的,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支持80万元。 3.对于医疗器械产品,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许可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许可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支持80万元。 |
申报主体 |
在本区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光机电一体化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范围内的企业,仅支持注册、纳税均在通州区的企业) |
项目名字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12/2022-05-30 |
支持方式 |
1.市科技局对连续12个月内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的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5万元奖励。 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最高20万元奖励。 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的项目资助(以下简称领军项目资助),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各负担50%,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领军项目资助。 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成长奖励,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成长奖励。
2.领军项目资助的流程是:市科技局每年开展2次“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创新项目”征集工作,并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获得立项的企业,给予领军项目资助;没有获得立项的,企业可按照上述流程继续申报,但申报4次后仍不能获得立项的,不再给予领军项目申报资格。
3.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复评通过保持原称号且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4.本办法印发施行前获得过天津市科技领军、科技领军培育认定的企业,有效期满后按照本办法评价通过保持原称号,视为通过复评,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的,可享受本办法第二十条政策的支持,但不再享受领军项目资助。本办法印发施行前获得过领军项目资助但没有获得认定的企业视为科技领军培育企业。
5.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应在登记编号有效期内每个年度的5月31日前通过评价服务系统对《企业信息表》进行更新,不视为复评。
6.对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的支持资金,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支持资金计划,按现行资金拨付渠道拨付相关企业 |
申报主体 |
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项目名字 |
2022年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申报指南 |
申报时间 |
06-30/07-30 |
支持方式 |
该专题支持不超过20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
申报主体 |
主持申报单位应是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国内法人或组织可作为协作单位参与课题申报。行政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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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字 |
2022年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
申报时间 |
06-30/07-30 |
支持方式 |
(一)技术创新 1、种业创新领域 该领域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2、生态农业领域 该领域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3、农产品深加工与质量安全控制领域 该领域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4、智能农业领域 该领域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上述技术创新4个领域总计支持不超过70项。
(二)技术培育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总计支持不超过50项。 |
申报主体 |
主持申报单位应是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国内法人或组织可作为协作单位参与课题申报。行政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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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字 |
关于组织第六届中国创新挑战赛(上海)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赛暨第四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01/07-31 |
支持方式 |
(一)基本原则 挑战赛引导企业作为创新主体,通过悬赏、研发外包、有偿委托技术转移机构等方式,解决创新瓶颈,提升创新能力。优胜挑战者及部分挑战者获得奖励资金原则上由需求方支付。奖金仅用作奖励挑战者,不作为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其他独占性合作的强制条件。
(二)鼓励政策引导 挑战者与需求方成功实现技术供需对接,并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长三角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优先纳入地方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以各地文件为准。
(三)鼓励奖项设置 挑战赛可对优秀的解决方案、服务机构、技术经理人等设置奖项,激励鼓励各方参与,解决企业需求。三省一市科技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设置。 为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挑战赛设置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创新奖4-6项,由三省一市各承办单位推荐创新性和示范性强,且在长三角范围内跨区域解决的需求解决方。 |
申报主体 |
包括“创新需求提供方”和“解决方案提供方”。创新需求提供方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注册的企业,海外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创新合作需求的机构。解决方案提供方为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 |
项目名字 |
武汉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补贴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06/07-20 |
支持方式 |
1.贷款100万元以下且贷款利息及保费超过5万元的,补贴5万元;贷款100万元(含)-200万元的,补贴7万元;贷款200万元(含)-300万元的,补贴13万元;贷款30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20万元。补贴时段不足1年的,按实际贷款月份测算补贴金额。
2.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内只补贴一笔贷款。
3.同一笔贷款本年度已获得市级其他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补贴。 |
申报主体 |
在武汉地区注册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以武汉市科技局核实备案的名单为准。 |
项目名字 |
成都高新区关于成都高新区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认定相关事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08/12-31 |
支持方式 |
一、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根据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评价体系开展孵化载体评价工作,评定星级(一星至五星),可授予星级众创空间、孵化器称号。对不同星级的孵化载体可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孵化载体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梯度企业培育等工作。对连续两次未获得星级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取消其认定资格,后期根据实际表现可申请重新认定。
二、获得专业孵化器认定的载体可优先获得菁蓉汇配套支持,可按市科技局绿色通道报送省级孵化载体认定。 |
申报主体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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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字 |
成都高新区关于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金融类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09/07-25 |
支持方式 |
相关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包括安居、教育、医疗在内的七类政策待遇。 一、安居保障。 经认定的A、B类人才,可申请国际专家公寓免费入住资格;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可直接购买最高不超过220㎡的人才公寓,并给予商品房购房摇号资格;经认定的D类人才,可直接购买最高不超过150㎡的人才公寓。
二、教育保障 经认定的A类人才子女,可在成都高新区不受户籍及居住地限制选择学校及幼儿园;经认定的B类人才子女,可在成都高新区不受户籍及居住地限制选择学校,就读幼儿园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保障;经认定的C类人才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就读学校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保障。
三、医疗保障 经认定的A、B、C三类人才,可享受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华西上锦南府医院就医“绿色通道”服务;经认定的D类人才,可享受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绿色通道”服务。
四、交通补助 经认定的A、B、C三类人才可分别享受每月300元、200元、100元的交通补助。
五、政务服务 经认定的A、B、C三类人才在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可享受“一对一”政务服务咨询及企业注册登记等153项审批服务事项的全程代办、协调督办等服务。
六、融资服务 经认定的A、B、C三类人才可提供融资对接服务,在同等条件下,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优先对持卡人所在企业进行融资支持。
七、文化服务 经认定的A、B、C三类人才可免费参加成都高新区宣传文化部门举办的音乐会;可优先免费使用区属公共文化馆、图书馆。 |
申报主体 |
(一)金融A类人才: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年纳税超过2亿元)的金融机构(总部)董长、总经理、首席运营官(行长)。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年纳税超过2亿元)且入选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金融B类人才: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年纳税超过1亿元)或规模较大(实缴资本超过10亿元)的金融机构(总部)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运营官(行长);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年纳税超过1亿元)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在高新区,且入选50强榜单(以下榜单任一:投中/清科发布的最新年度风险投资机构50强榜单,或毕马威等权威机构发布的最新年度中国金融科技50强榜单)的金融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运营官(行长)。
(三)金融C类人才:注册地在高新区的受国家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总部)董事长、总经理、CEO(行长)及核心管理人员(每家机构申请C类人才合计不超过3人)。注册地在高新区的受国家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核心管理人员(每家机构申请C类人才合计不超过3人)。
(四)金融D类人才: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注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中国精算师(CAA)、注册会计师(CP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英国特许会计师(AC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执业资格证书(须达到证书的最高级别)的高新区金融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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