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第三批:2021年9月10日
申报企业范围
(一)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 2018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2018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 2019年、2020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261064.html
2021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项目入库
2021年7月19日至8月3日(根据当地市时间申报)
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对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包含各种所有制“新升规”工业企业,下同),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给予奖励,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1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20万元。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项目入库评审的通知
第二批:2021年7月16日--8月12日(截止至18:00)
申请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stic.sz.gov.cn/gkmlpt/content/8/8817/post_8817316.html#4166
首批广州市“专精特新”扶优计划培育企业
2021年7月5日至8月25日
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在广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广州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侧重选取具备横向整合能力,能够通过对产业链同类型企业形成约束,提高产业集中度;具备纵向整合能力,能够通过对上下游企业形成纵向约束,产生一定集聚效应的企业。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3.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领先,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或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4.近三年未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和偷漏税等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
(二)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企业2019年度总资产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连续两个年度(2018至2019年度或2019至2020年度)的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年均净利润增长率达到5%以上(含5%)。
2.创新能力。企业2018至2019年度或2019至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的均值达到3%以上;获得过2项及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3.经营管理。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有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三)优先考虑企业
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百强或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等认定的企业,优先考虑。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
2021年8月11日17:00前
2022年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过降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贴息或通过2021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贴息评审的企业,所涉及的相关银行贷款不可再申报。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创客广东)
支持 “创客广东”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对2020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奖补项目除外)。
相关要求
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
http://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7401732.html
2022年度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
2021年7月19日9时至8月15日24时
各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1.新一代信息技术
2.人工智能
3.新材料
4.新能源(碳达峰、碳中和)
5.脑科学与类脑研究
6.健康医疗

来源: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kjj.gz.gov.cn/gkmlpt/content/7/7380/post_7380993.html#276
2021年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示范平台认定
2021年8月5日前(各区时间提前)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管理办法第二、七条规定,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和网络化服务的法人。
数字化服务类别
(一)数字化办公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线上办公、财务管理、智能通讯、远程协作、视频会议、协同开发等产品和解决方案,助力中小企业实现办公场景运营管理数字化转型升级。
(二)数字化人才服务。通过人工智能、就业大数据、就业数据分析及转化等,推动人才储备数字化转型升级,为中小企业提供可精准匹配的个性化人才服务。
(三)产融对接服务。支持数字化服务商、金融机构等通过信用监测、智能供需匹配、大数据风控等手段,提供基于中小企业生产运营实时数据的信用评估、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为企业获得低成本融资增信,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和效率。
(四)上云用云服务。助推中小企业上云用云,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帮助中小企业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
(五)供应链对接服务。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中小企业深度融入大企业的供应链、创新链,在重点领域实现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设备共享、产能对接、生产协同。
(六)数字化运营服务。开发和推广应用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包括集中采购、资源融合、共享生产、协同物流、新零售等,实现各环节业务在线协同,提升中小企业运营效率。
(七)数字工厂服务。鼓励搭建技术水平高、集成能力强、行业应用广的数字工厂服务平台,促进中小企业生产要素数字化、生产过程柔性化及系统服务集成化。
(八)网络和数据安全服务。基于工业互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安全服务模式,向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支持服务,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全天候、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解决方案。
(九)检测认证服务。鼓励打造工业APP测试评估平台和可信区块链创新协同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测试认证服务。
(十)我市中小微企业需要的其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服务。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7385539.html
2022年度广州市创新环境计划台资企业创新补助专题(台企研发机构培育补助方向)
2021年8月13日24时前

来源: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创新环境计划台资企业创新补助专题(台企研发机构培育补助方向)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7373995.html
2021年越秀区杰出产业人才
2021年7月26日至8月15日
适用企业
适用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越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金融、类金融企业不受此限)的各类企业,应符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诚信守法经营,无税收违法和欠税行为,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落户企业:指工商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在3年及以内的企业。
2、存量企业:指工商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在3年以上的企业。
3、其他符合《越秀区现代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9—2035年)》中关于产业发展重点方向的优质企业。
适用杰出产业人才
适用杰出产业人才是指在企业担任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岗位高级职务,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投资总监、财务总监,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扶持方式
经评审认定的杰出产业人才可获得一定额度的补贴,具体为:
卓越奖,每人奖励30万元;
精英奖,每人奖励20万元;
优秀奖,每人奖励10万元。
本次评选卓越奖、精英奖、优秀奖总计约100名。

来源:广州市越秀区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越秀区杰出产业人才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ww.yuexiu.gov.cn/tzyx/jmdt/content/post_7398216.html
2021年广州市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各项目
2021年6月7日至8月6日
项目类别
(一)2021年番禺区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奖励不超过5个为我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团队或人才。已获番禺区杰出产业人才补贴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的除外。如再次评审入选且所获补贴等次高于原补贴等次的,补贴金额为本次应获补贴与上年度所获补贴的差额。
(二)2021年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专项。引进并支持我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领域创业领军团队不超过7个,以及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创新领军团队不超过7个。对我区重点招商引进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三)2021年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专项。引进并支持在商贸服务、金融保险、通用设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汽车、电子电器、灯光音响、珠宝首饰、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的创新领军人才不超过10名。已获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取得新的重大成就除外。
(四)2021年番禺区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引进并支持为我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高端人才不超过6名。
(五)2021年番禺区产业高端人才补贴专项。奖励不超过150名为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符合产业高端人才评审条件的产业高端人才。其中一定名额面向港澳人才,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港澳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已获番禺区产业高端人才补贴2次及以上的个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往年未获评本项目的人才。
(六)2021年番禺区急需紧缺人才补贴专项。奖励不超过350名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从事各单位核心业务,且属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其中一定名额面向港澳人才,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港澳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已获番禺区急需紧缺人才补贴2次及以上的个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往年未获评本项目的人才。
(七)2021年番禺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补贴专项。奖励2019年已在我区登记在册的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且在企业经济效益、成长速度、区域贡献、产业方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不超过20名。
(八)2021年番禺区高层次人才补贴专项。资助入选市级以上科技和人才项目并获得资金资助的我区产业领军人才。
(九)2021年番禺区引才突出单位补贴专项。资助我区引进人才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园区(含孵化器)、企业不超过12个。适当向招商引智成效突出的粤港澳合作孵化器、园区、平台倾斜。已获番禺区引才突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不得再次申报。
(十)2021年番禺区产学研创新平台专项。对高校单独或与企业合作共建在我区注册独立法人的产学研创新平台给予建设经费、规划用地等方面的奖励支持。
(十一)2021年番禺区接收准毕业生实习实训补贴专项。对我区接收2021年度高校准毕业生实习实训1个月以上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实习实训补贴。
(十二)2021年番禺区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专项。对我区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最高50万元(税前)的购房补贴或给予所租房屋的50%租金补贴。
(十三)2021年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申领。向在我区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或本区所属教学、医疗机构工作或创业的优秀人才,广州大学城高校全日制在读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含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发放“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并提供相应服务和待遇。
(十四)2021年番禺区创业领军团队配套扶持专项。对2017年至2019年入选番禺区创业领军团队的企业给予配套扶持。
(十五)2021年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专项。对在我区或承诺在我区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港澳台青年及海归人才的创业项目进行扶持。2021年举办青蓝国际创新创业大赛,采用以赛代评方式遴选青蓝计划项目,大赛报名通知另行发布。
(十六)2021年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配套扶持专项。对2019年和2020年入选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且在我区注册的企业及落户的平台运营机构给予配套扶持。

来源:关于开展2021年广州市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各项目申报及“人才服务卡”申领工作的通告
http://www.panyu.gov.cn/tgl/content/post_7319391.html
佛山市
2021年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申报时间
2021年8月12日17:00
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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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要求
组建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产业领域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分为两种类型:
(一)企业类。主要依托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
(二)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和重点领域提供共性技术攻关、先进装备研制、标准制定、检验检测、信息技术应用和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

来源: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通知
http://fskjj.foshan.gov.cn/2018/tzgg/content/post_4874229.html
2021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异议项目技术鉴定(第二批)
2021年8月27日17:00
申报对象
收到税务部门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企业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fsfczj.foshan.gov.cn/#/home)进行项目技术鉴定的申报。

来源: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异议项目技术鉴定(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http://fskjj.foshan.gov.cn/2018/tzgg/content/post_4899393.html
2021年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制造项目奖励)入选项目库
2021年8月5日-8月15日
入库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珠海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实施地在珠海市。
(三)2019年11月1日以后,项目获认定为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并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完工。
(四)项目通过验收。
支持方式及额度
对获认定为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奖励200万元。同一项目获各级示范项目的,奖励金额就高不重复支持。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可同时申报技术改造设备奖励,但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如果同时申报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和技术改造设备奖励的,需为同一项目,即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金额、设备购置、建设起止时间等完全一致。

来源:关于组织2021年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制造项目奖励)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content/2/2909/post_2909359.html#6204
2021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集成电路发展)项目入库
2021年8月12日17时
支持方向、标准和方式
本次2021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集成电路发展)项目共有8个专题方向,具体支持方向、标准和方式如下:
(一)支持重大战略项目引进(专题1)
1.新引进生产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高端元器件等企业。对新引进总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产业化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
2.新引进高端研发类企业或先进特色工艺制程的芯片设计企业。对新引进总投资额3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其引进和研发先进技术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
本条重点引进和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以事后补贴方式支持,按照实际投资年度逐年补贴;特别重大项目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可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支持。
(二)支持集成电路芯片MPW 流片和工程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专题2)
1.支持集成电路芯片MPW流片。对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流片费用的7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上限为300万元。
2.支持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对完成工程产品量产前全掩膜首轮流片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上限为50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补贴方式支持。
(三)支持EDA工具软件购买、租用和研发(专题3)
1.支持EDA工具软件购买。对购买EDA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其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上限为200万元。
2.支持EDA工具软件租用。对租用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EDA工具软件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上限为20万元。
3.支持EDA工具软件研发。对从事EDA工具软件研发的企业,按照不超过EDA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
4.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
(四)支持测试验证(专题4)
对开展工程芯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上限为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补贴方式支持。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专题5)
1.支持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类企业。对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类企业,2020年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支持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材料企业。对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材料企业,2020年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同一企业若满足多项条件,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支持。
(六)支持并购高端项目(专题6)
对我市企业并购国外集成电路(含半导体)领域企业且并购规模达1亿元人民币,在其依法取得目标企业的资产100%所有权或管理控制权后(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达51%),按照并购金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补贴方式支持。
(七)支持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专题7)
1.支持采购我市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或模组。对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的系统(整机)和终端企业,采购珠海市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或模组,按首次采购金额的4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500万元。
2.支持采购或测试验证我市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对集成电路制造、封测企业,采购或测试验证珠海市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按首次采购金额的4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100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补贴方式支持。
(八)支持开展集成电路创新发展和政策创新前瞻性研究(专题8)
支持开展集成电路创新发展和政策创新前瞻性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开展集成电路创新发展和政策创新前瞻性研究,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环境。该类项目为竞争性项目,采用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支持。

来源:2021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集成电路发展)项目入库
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content/2/2910/post_2910038.html
2021年度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2021年8月6日17:00
申报对象
我市“5+N”产业集群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经济企业,以及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组织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合理,并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
2.专职研发人员(本单位全职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研发人员总数的40%。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且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有产学研合作基础的优先。
5.对近三年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解决产业技术重大问题的企业,给予优先认定。
(二)分类条件:
第一类“企业类”(依托企业组建):
1.依托企业为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依托企业每年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依托企业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须有1项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成为行业标准。
4.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3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300万元的,不受企业类条件(1)、(2)的限制。
第二类“公益类”(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
1.依托单位重视产业技术研发,近三年在该领域实施的研发项目不低于5项,研发经费投入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2.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3.依托单位近三年牵头承担过本领域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来源: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kxjsj/zwdt/tzgg/content/post_2366768.html
2021年东莞市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登记及申报
2021年7月22日-8月8日
支持范围
对工业企业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或搭建工业级网络平台,优化有关业务环节,实现生产、经营和管理成本大幅降低、经营效率明显提升或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予以资助。项目投入不少于500万元,按不超过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来源:关于组织2021年东莞市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登记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im.dg.gov.cn/gkmlpt/content/3/3571/post_3571268.html#368
2021年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
2021年8月26日17:00
申请对象
预缴申报2021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拟选择就2021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批项目鉴定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本批次项目鉴定以企业自愿为原则,依企业需求而开展,税务机关不以申报扣除前企业是否提请鉴定项目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

来源: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报的通知
http://kj.zs.gov.cn/sy/tzgg/content/post_1972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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