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州市 | 1、首次认定20万,重新认定10万; 2、政策有效期内,首次纳统四上企业,额外补助10万; 3、加计扣除1000万(含)到5000万(不含),额外奖励20万元,5000 万元(含)到1 亿元(不含),额外奖励40万元,1 亿元(含)以上额外奖励70 万元。 |
《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穗科规字〔2021〕4号 | 本办法自2021 年9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3 年 |
| 黄埔区 | 1、当年度认定通过的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认定通过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通过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30万元;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50万元。 以上奖励适用于当年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申请认定且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一次性拨付。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 |
| 南沙区 | 对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首次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成功入库的区内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首次纳入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区内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首次由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在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落户奖励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特殊注明:南沙区30万补助按2021年申请指南: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给予高企新认定奖励,“四上”企业给予30万元;非“四上”企业给予15万元(提升为“四上”企业后,可再申报15万元的一次性差额奖励)。) |
《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 | 2021年3月18日印发,有效期三年 |
| 从化区 | 1.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四上”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2.遴选一批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培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10 万元奖励; 3.对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3万元申报奖励。 |
《从化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 |
| 白云区 | 1.重点引导和鼓励“四上”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奖励,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不少于50万的按2%研发费用给予奖补,激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四上”企业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对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 |
《广州市白云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
| 花都区 |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对当年度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对当年首次纳入花都区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迁入花都区并符合前述条款,且完成工商、税务变更手续的,享受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增量奖励。鼓励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纳入“四上”企业库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核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简称“研发费用”)增量部分予以奖励:企业当年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广州市花都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2021-2023)》(征求意见稿) |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 |
| 番禺区 | 1.对当年经番禺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通过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2.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对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关于公开征求《番禺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