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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助1亿以上!!广东省各主要城市可申报项目汇总

最高资助1亿以上!!广东省各主要城市可申报项目汇总 泽源科技信息咨询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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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泽源科技信息从事商标、版权、专利、科技项目申报、科技资质认定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近期发布的全国各地可申报项目最

泽源科技信息
从事商标版权专利
科技项目申报、科技资质认定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

近期发布的全国各地可申报项

最高资助资金达1亿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

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广州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关于延长2021年度支持专利转让许可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等事项的通知

申报时间

12-05/2022-01-14

支持方式

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对申报单位吸纳的专利成果按照每件专利实际支出转让、许可费用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扶持。

单件专利转让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00元,单件专利许可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00元,同一申报周期内对同一单位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如批量专利转让、许可合同中未能明确单件专利的具体转让、许可费用,按费用总额不超过5%的标准扶持,且平均单件专利转让、许可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限额。

申报主体

广州市辖区内中小微企业,有受让或被许可国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控股)企业专利成果。



项目名称

关于申报2021年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通知

申报时间

12-17/12-31

支持方式

经认定的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通过审核后,享受以下扶持:


(一)办公场地补助。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30%以上、租赁本区内办公用房并按规定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含税额)的50%计算办公场地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具体以经备案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进行核算。

奖励标准如下:

1.1万元≤租金总额×50%<4万元的,给予补助1万元;

2.4万元≤租金总额×50%<7万元的,给予补助4万元;

3.7万元≤租金总额×50%<10万元的,给予补助7万元;

4.10万元≤租金总额×50%的,给予补助10万元;


(二)参加展会补助。

对上一年度参加展会的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参加展会实际缴纳的展位费计算参展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展位费是指参加展会缴纳的标准展位、非标准展位、场地出租等费用,具体以参展合同、缴费通知、发票等资料进行核算。

1.参加在海珠区内举办的展会的,按照如下标准核定补助金额:

(1)0.5万元≤展位费总额×50%<1万元的,给予补助0.5万元;

(2)1万元≤展位费总额×50%<5万元的,给予补助1万元;

(3)5万元≤展位费总额×50%<10万元的,给予补助5万元;

(4)10万元≤展位费总额×50%的,给予补助10万元。

2.参加在海珠区外举办的展会的,按照如下标准核定补助金额:

(1)0.5万元≤展位费总额×30%<1万元的,给予补助0.5万元;

(2)1万元≤展位费总额×30%<5万元的,给予补助1万元;

(3)5万元≤展位费总额×30%<10万元的,给予补助5万元;

(4)10万元≤展位费总额×30%的,给予补助10万元。

申报主体

商事登记、纳税地、统计管理关系均在海珠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严重违法行为的合法经营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国家工信部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深圳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12-17/12-31

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对参展项目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资助,根据当年度项目资金预算规模和申请情况确定年度资助比例,年度资助比例最高50%,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

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且成立时间1年及以上(2018年12月31日(含)前成立)。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12-24/2022-01-14

支持方式

对审定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牌匾,择优推荐申请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对示范平台进行宣传,提升示范平台社会形象;组织推动示范平台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服务对接。 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示范平台进行奖励(已获得市区两级财政资助的平台除外)。

对获得市级示范平台称号或经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推荐获得省级示范平台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推荐获得国家级示范平台称号的,在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增加30万元奖励。

支持国家级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申报主体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技术支撑、信息化应用、创业创新帮扶、人才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注册(或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并运营两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12-20/2022-02-28

支持方式

(一)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区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预算,按照统一比例(最高为企业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二)综合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和税务部门认定的金额,取较小金额,作为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申请企业应当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不实申报的相关责任。对申报金额比税务部门认定金额高20%以上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并会同税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申报主体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时国高证书处于有效期)或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预受理2022年第一批深圳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项目的公告

申报时间

12-22/2022-01-21

支持方式

(一)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职业联赛或签约世界排名前列运动员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和投入等,可每赛季给予不超过3500万元的资助,用于训练基地、专项器材、比赛场租和安保经费等。


(二)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职业联赛或签约世界排名前列运动员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取得优秀成绩的,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和名次等,可给予不超过8000万元的奖励。


(三)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的体育俱乐部,首次晋级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按项目类别、影响力和职业联赛等级等,可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申报主体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冠“深圳”队名的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帆船、冰球、五人足球、三人篮球、国际象棋、象棋和围棋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项目名称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12-21/2022-01-15

支持方式

资助方式包括全额资助、部分资助和奖励。各项目具体资助方式及额度由领导小组和专家经评审论证后提出。每年资金额度不低于500万元。

申报主体

盐田区宣传文化体育系统等单位,其他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和团体。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龙华区孵化载体考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12-23/2022-01-06

支持方式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60及以上)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两个等级。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孵化载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取消其申请2021年度区级孵化载体资助的资格。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单位,取消其区级孵化载体资格,且5年内不再受理其运营的孵化载体认定申请。

申报主体

考核对象为2020年以前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项目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开始受理鼓励企业申报各类奖励与创新资质(广东省、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12-23/2022-01-07

支持方式

对近三年被认定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深圳市院士工作站、深圳市科技专家工作站的,给予被认定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受年度总预算控制。

申报主体

在罗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或依法纳入罗湖统计的企事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单位



项目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开始受理2020年新迁入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房租、装修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12-23/2022-01-07

支持方式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30%的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支持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按每平方米最高800元给予装修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申报主体

2020年新迁入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开始受理2020年新迁入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地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12-23/2022-01-07

支持方式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国高认定支持,本项扶持金额不受财政贡献限制。

申报主体

2020年新迁入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开始受理鼓励承办或参与重点展会和行业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12-23/2022-01-07

支持方式

鼓励辖区企业、行业协会及园区运营单位等机构承办或参与重点展会(园区包括创客空间、孵化器等),以及宣传、促销、科技交流、创新创业等行业活动。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包括策划、组织、物料、场租、宣传等费用),给予项目承办或参与方一定额度的经费扶持。对于承办活动的行业协会、园区运营单位等机构,原则上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200万元;对于上一年度综合贡献100万元以上的承办企业,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100万元。

申报主体

在罗湖区内成立的企业、行业协会、园区运营单位等。




佛山

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关于申报2021业务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3-01-04/2022-01-07

支持方式

根据保险公司承保我区不同类型企业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际收取保险费给予以下资助:

(一)一般企业类:按照保险公司实际收取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

(二)小微企业类:对投保小微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如实缴保费不超过资助额上限的,取实缴保费金额为应资助金额;如超过资助额上限的,取2019年度出口额分段值上限的0.048%为应资助金额。

申报主体

对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险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海区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12-22/12-31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申报主体

南海区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的认定必须以园区的建设或者运营主体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南海区内。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海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12-22/12-31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申报主体

南海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南海区内。




珠海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12-21/2022-02-11

支持方式

(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金支持

对入选的各类创新创业团队按年度遴选工作方案,结合评审结果予以分档支持,最高资助额度1亿元。


(二)资金拨付方式

市外引进创新团队、本土创业团队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拨付50%首期经费,在团队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中期经费,验收评估考核通过后拨付其余10%第三期经费。

市外引进创业团队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通过《管理服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述落地考核评价、签订合同书后给予50%首期经费,在团队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中期经费,验收评估考核通过后拨付其余10%第三期经费。

申报主体

(一)市外引进创新团队:团队必须在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即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应为我市用人单位近3年内(即2018年10月1日之后)从市外引进,其中生物医药领域的团队应为近5年内(即2016年10月1日之后)从市外引进。用人单位必须是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以企业化方式管理、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本土创业团队:团队所创办企业为本土创业团队的申报主体。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即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用人单位为团队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即2016年10月1日之后注册成立)。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须为企业的合法股东,且团队成员为实际控制人(团队带头人或团队成员占股达控股地位),且项目执行周期内须持续满足该条件。


(三)市外引进创业团队:团队在珠海市外所创办企业为市外引进创业团队的申报主体。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即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已在珠海市外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须为企业的合法股东,且团队成员为实际控制人(团队带头人或团队成员占股达控股地位)。功入选后须在18个月内遵照承诺将原公司正式整体搬迁落户珠海或在我市成立全资公司,珠海公司为企业总部(即为中国境内关联企业的最终控制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原地或其他地方设立或保留研发中心、办事处、分公司,并承诺10年内不迁出珠海、不改变应在珠海履行的纳税义务。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12-17/2022-01-17

支持方式

根据申报项目的工作难度、工作任务量、工作基础、技术水平、项目预期效益等情况综合确定最终支持额度,经费资助类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医疗卫生方向项目分经费资助和经费自筹两类项目,其中,经费自筹类项目,由所在单位提供项目研究经费。科普基地建设采取定额事后补助的方式。


(一)医疗卫生项目:重点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20万元;一般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3万元;自筹项目,项目经费由承担单位自筹。


(二)医疗卫生(基层)项目:一般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3万元;自筹项目,项目经费由承担单位自筹。


(三)教育科研项目:不设层次,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3万元。


(四)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项目:重点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20万元;一般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10万元。


(五)社会事业与社会安全项目:重点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20万元;一般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10万元。


(六)农业农村项目:重点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20万元;一般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10万元。


(七)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不设层次,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5万元。


(八)科普基地建设:不设层次,每个新认定基地补助2万元。

申报主体

(一)医疗卫生项目:

①重点项目:珠海市依法注册的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等的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单位限报2项。

②一般项目、自筹项目:珠海市依法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医疗卫生(基层)项目:珠海市依法注册的区级及区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三)教育科研项目:珠海市依法注册的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研机构。


(四)科普基地建设:2021年获得认定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


(五)其他:珠海市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主体为特派员派出单位。


东莞 

项目名称

2021年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申报公告

申报时间

12-10/2022-01-10

支持方式

(一)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按申报人2020年度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80%的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研发人才素质提升奖励。

取得正高级职称,10万元/人;取得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取得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按取得副高级职称标准奖励),8万元人;取得硕士学位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万元/人。 


(三)青年见习(实习)补贴:

1、博士研究生或毕业2年内的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2、硕士研究生或毕业2年内的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3、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含高职)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根据用人单位在上年度新引进研发人才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年度薪酬等条件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引才补贴,每家单位每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标准如下:

1、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不少于30万元的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10000元/人的引才补贴。

2、新引进4名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中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或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不少于20万元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5000元/人的引才补贴。

3、新引进8名以上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初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2000元/人的引才补贴。


(五)柔性引才补贴:

1、2021年度在莞工作30-60天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用人单位年度实际支出薪酬总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的补贴标准。

2、2021年度在莞工作61-183天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用人单位年度实际支出薪酬总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的补贴标准。

3、每年补贴名额每家用人单位不超过3人。

申报主体

(一)2020年度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报人在相关技术领域从事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在东莞依法纳税。


(二)研发人才素质提升奖励:申报人在我市工作,能够在相关技术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的技术技能人才。


(三)青年见习(实习)补贴:申报人须在《2020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所在单位入库名单》的单位工作,属于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毕业2年内(指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等青年人才。


(四)用人单位引才补贴:申报人须在《2020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所在单位入库名单》的单位工作,必须满足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初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年度工资薪金收入不少于20万元等条件之一。


(五)柔性引才补贴:由符合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课题研究、项目合作、兼职聘用、咨询顾问、技术指导等形式从市外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项目名称

关于再次延长东莞市2021年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申报期限的通知

申报时间

12-08/2022-01-05

支持方式

给予每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转让许可费用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许可费用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费用为准,转让费用按指定时间内实际发生的转让金额确定。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102.8万元,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按比例分配实际补贴金额。

申报主体

将全国范围内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的专利成果在东莞市转化的东莞市中小微企业



中山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中山市第一批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项目(医疗卫生一般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12-16/2022-01-17

支持方式

一般项目(专题编号:2022SYF01):无偿资助,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申报资助额度,最高额度为5万元。

申报主体

由医务工作者、科研人员结合科研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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