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区纪工委把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在充分调研和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区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深入落实“第一种形态”提供了制度支撑。
《办法》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适用对象、运用情形、程序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适用对象为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按照问题性质,界定了日常廉政谈话、谈话函询、警示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专题民主生活会等6种工作方式,涵盖了从日常“生活节点”到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等30种适用情形。
把落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办法》明确党委书记是实施《办法》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从区工委主要负责人到与部门处(室)负责人,都要认真执行《办法》。纪工委在发挥好协助职能的同时,侧重于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
健全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编印《实践监督执纪第一形态谈话纪实手册》,部门中层以上干部人手一本,运用各种类型廉政谈话时,要将谈话内容记录在册,做到逢谈必记、全程留痕。纪工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工委组织部把落实《办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和建议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