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
二、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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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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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税〔2022〕38号
四、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情况,于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书面报送政策运行及评估情况报告。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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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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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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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税〔2022〕38号
四、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情况,于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书面报送政策运行及评估情况报告。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