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工作
2022年11月18日
申报条件
(一)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申报的产品须为近五年研发、近三年销售的产品。
(三)申报产品创新性强,拥有Ι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明晰。
(四)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当年申报产品数量不超过三项。

来源: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https://www.gdhte.cn/a/gaoqirending/gaoxinchanpinrending/2022/0927/19675.html
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2022年11月25日
推荐范围
(一)示范平台。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文第三、六、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综合等公共服务。
(二)示范基地。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5号文第三、六、七、八、九条要求,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开发区(合作区)和科技园等。申报单位为基地运营单位。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4034525.html
2022年广州青年就业创业孵化基地(青年众创空间)认定
2022年11月18日17:00前
申报主体
广州市内符合由政府、高校及民营企业在广州市兴办的,用于开展青年创业服务、集聚创业企业的孵化平台(包括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科技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小型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在线创业服务平台等)
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可参阅《广州青年创新创业服务阵地认定和管理办法》附件1。

来源: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州青年就业创业孵化基地(青年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s://www.gz12355.net/UInnovation/front/portalController/actNewsDetail.do?id=8540e0cf5b2911ed8a62286ed441ca2e&index=3
2022年度广州市第四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
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17:00时
(一)支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项目
1.申报主体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控股)企业。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未承担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国有企业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项目。
(2)申报单位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0件以上。
3.项目任务
(1)建立专利开放许可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筛选、许可方式、定价机制、激励机制等。
(2)引导科研人员积极参与专利开放许可,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培训活动1场以上。
(3)发掘50件以上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适于多地实施的专利技术进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通过免费许可、分阶段许可及其他定价方式,在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或在自有平台发布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并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受理回执。
(4)与相关领域中小微企业开展对接匹配,组织专利开放许可推广活动1场以上。
(5)促成专利开放许可不少于15件次,其中广州市中小微企业接受本单位专利开放许可不少于10件次,成交后在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或其他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办理交易鉴证。
(6)组织相关技术研发人员开展许可后产业化服务1次以上。
4.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立项数量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广州市第四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cjg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8665705.html
2022年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入库工作
入库征集工作采取常年征集、分批次集中审核入库的方式
入库说明
入库征集工作采取常年征集、分批次集中审核入库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纳入农村科技特派员库。本次征集的农村科技特派员专业技术领域范围从传统的农业技术覆盖到设施农业、数字农业、生态农业、经济管理、市场营销、乡村规划、金融服务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相关技术领域。
为鼓励广大农业农村科技工作者奔赴农业农村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从2022年开始,将列入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专家库作为申报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和市科技计划部分农业科技项目申报的前置条件。
入库条件
凡志愿为广州市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龙头骨干企业、科技服务机构以及农业基层的科技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特派员入库:
(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科技特派员管理各项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积极配合市科技局选派工作安排。
(二)热心“三农”工作,志愿到农业农村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专业素质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好的知识传授和人际沟通能力,善于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推广新技术。
(三)不存在学术失范、学术道德问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四)专业条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含)以上农业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2. 具有农业博士(含)以上的学历。
3.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团队成员承担过国家、省部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4.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承担过广州市农业领域科技项目。
5.经认定的市级(含)以上农业领域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团队成员。
6.具有农业农村科技服务实绩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硕士以上的学历。
7. 农业企业的技术骨干,具有国家认证的农业行业技能证书或在企业中任重要技术岗位。
注:需提供具备专业条件证明材料附件。

来源: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
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8136043.html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单位申报工作
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单位申请事项常年受理
申报要求
申请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单位范围
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单位。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自动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范围。
第六条 申请广州市众创空间培育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
2.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并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3.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配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4.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其中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0%。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具备天使投资功能,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100万元的孵化资金;上一个非自然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数量不低于2家(个)。
6.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个),创业团队上一个非自然年度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少于2家。
7.配备至少2名创业导师并实际开展创业辅导服务。
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8.上一个非自然年度开展的创业沙龙、投资路演、股权众筹、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第三章 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八条 申请广州市孵化器培育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4名。
2.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并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3.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0%。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4.具备投融资服务的能力,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100万元的孵化资金;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1家(含)以上。
5.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且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申请专业型孵化器培育单位;专业型孵化器培育单位的在孵企业不少于8家,且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小于60%。
6.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1家(含)以上。
7.配备至少3名创业导师并实际开展创业辅导服务。
第九条 广州市孵化器培育单位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市级孵化器认定:
1.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创业、企业管理等经验或接受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投融资经验的人员不少于1名。
2.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并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3.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0%。
4.具备投融资服务的能力,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孵化资金且实际投资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
5.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且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申请专业型市级孵化器认定;专业型市级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少于60%。
6.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
7.上年度毕业企业不少于1家或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以上(含)赛事中获得优胜奖的入驻企业不少于3家。
第四章 科技企业加速器
第十二条申请广州市加速器培育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
2.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3.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0%。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加速器提供给入驻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小试中试场地、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4.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5.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加速融资服务的能力,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加速孵化资金;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数量1家(含)以上。
6.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60%以上。入驻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2家(含)以上。
7.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企业可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20%。

来源: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7971496.html
2022年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2022年11月30日17:30
专利权质押贷款奖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报人为质押专利的专利权人,用于质押融资的专利权必须是申请人拥有并且维持有效的自主产权;
(二)提供专利权质押贷款必须系银行;
(三)申报人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
二、奖励标准
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专利权以质押方式从银行取得信贷资金,且无逾期还款情况,并在上一年度内履行完毕还本付息义务后可申请贴息,贴息计算公式为:贴息额=贷款额×专利权质押担保的比例×1.5%。每笔实际贷款期限最长2年。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3笔贷款贴息,每年贴息金额最高50万元。
专利运营奖励
一、申请条件
区内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实现运营并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区内企事业单位自有核心发明专利从授权之日起3年内通过专利技术产业化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并在本区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奖励标准
(一)区内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通过以下方式实现运营并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专利技术转让、作价入股在本区设立公司的,对专利技术输出方按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金额、专利作价入股的出资额进行奖励:上述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1.5%给予奖励;上述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2%给予奖励。同一申报人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二)区内企事业单位自有核心发明专利从授权之日起3年内通过专利技术产业化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并在本区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奖励;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在本区“一区一谷一湾”内实施的优质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人应以一项核心高价值专利项目申报,所涉专利为有效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无权属纠纷或被申请专利权无效。
(三)申报人为项目合法实施单位,拥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制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项目应符合本区产业政策,涉及专利是本产业或技术领域的关键或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水平在产业中处领先地位,项目实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利奖获奖类:申报项目的核心专利曾获得上一年度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
2.竞赛获奖类:申报项目上一年度在市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
3.风险投资类:上一年度以来接受非关联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创业风险投资(不包括个人投资、集团内部投资、母公司投资给子公司、原有股东增资扩股等投资行为);
4.效益突出类:上一年度项目年度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毛利润率在6%以上。
每个申报人限报一项,且项目未曾列入省、市、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同等条件下,已通过国家贯标认证的单位优先,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优势单位、强企优先。
二、奖励标准
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实行评审制,每年评审通过项目不超过15项,每项奖励20万元。
配套奖励
一、奖励标准
(一)对获得中国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对获得国家批准实施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批准实施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同一项目获得上级多项奖励的,可选择区最高资助额度申请配套奖励;配套奖励不叠加,但可申请补差。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haizhu.gov.cn/gzhzscjg/gkmlpt/content/8/8616/post_8616247.html#2067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2022年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工作时间的通知
http://www.haizhu.gov.cn/gzhzscjg/gkmlpt/content/8/8667/post_8667525.html#2067
2022年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推荐申报
(一)电子版申报材料递交时间:2022年11月3日至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递交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 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 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 核算。
(二)申请企业符合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 所在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1。
(三)申请企业近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 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请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或者B级。
认定条件
(一)独角兽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条件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条件2: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 牌);条件3:企业估值10亿美元(或人民币60亿元)以上。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条件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3;条件2: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 牌);条件3:企业估值1亿美元(或人民币6亿元)以上。
来源: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2年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kxjsj/tzgg/content/post_8644160.html
2022年度第二批绿色企业和项目认定申报
2022年12月18日18:00
申报范围
符合《认定办法》中认定条件有关规定的绿色企业和项目。绿色企业是指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实现环境与社会效益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并取得成效的企业。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属于绿色产业领域或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表现良好的企业。“绿+企业”是指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实现环境与社会效益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属于绿色产业领域或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表现优秀的企业。绿色项目是指有利于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包括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绿色化改造升级、绿色城镇基础设施、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产业等领域。
来源:关于组织开展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2年度第二批绿色企业和项目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8656796.html
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人才扶持
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8日
受理条款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埔工信规字〔2021〕5号)第七条专精特新企业人才扶持。
来源: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人才扶持的通知
https://zcdx.gdd.gov.cn/wedPc/notificationDetail?param=1964
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扶持
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8日
受理条款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埔工信规字〔2021〕5号)第四条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扶持。
来源: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扶持的通知
https://zcdx.gdd.gov.cn/wedPc/notificationDetail?param=1962
2021年“两高四新”入库扶持
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22日
受理条款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埔工信规字〔2021〕5号)第四条“两高四新”入库扶持。
来源: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两高四新”入库扶持的通知https://zcdx.gdd.gov.cn/wedPc/notificationDetail?param=1966
2022年下半年集中受理上级科技奖励配套资助
2022年11月9日-11月22日
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科技企业或机构。
(二)获得科学技术奖、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且上级资金已到达企业账户。

来源:关于2022年下半年集中受理上级科技奖励配套资助的通知
https://zcdx.gdd.gov.cn/wedPc/notificationDetail?param=1974
2022年黄埔区创业英才
常年受理
适用范围
创业英才是指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者,其创办的企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已获得风险投资。
创业英才采用市场评价方式认定,着重考察道德操守、专业性、创新性和资本市场对人才项目的认可程度。
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2.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估值达到1亿元的,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
3.外籍人员须取得合法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4.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或所申报的项目均未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级人才计划团队项目立项资助。
(二)申请企业条件
1.企业成立或迁入我区时间不超过2年(成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后,以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如企业从区外迁入我区的以迁入时间为准),且实缴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经营场地在区内,如区外有经营场地,本区经营场地面积应占总面积50%以上,且高级管理人员、研发团队应在本区工作;
3.属于本区重点引进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
4.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累计500万元以上投资,且风险投资资金应已到账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前述风险投资机构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按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有2个以上投资案例,且与申报企业无关联性。
相关待遇
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项目奖励50万元;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项目奖励100万元。

来源:关于开展2022年区创业英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hp.gov.cn/gzhpkj/gkmlpt/content/8/8321/post_8321924.html#4787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
2022年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常年受理
申报条件
申请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配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项目应在我区完成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1年(2021年1月1日之后注册成立)或承诺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注册登记,实缴注册资本 (含资本公积)不低于500万元,应在本区拥有500平方米以上场地且有10名以上全职员工。
(二)“科技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2011年以后立项支持的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目前进展顺利或已通过结题验收。
(三)申请项目应为科技部立项支持研究的成果转化项 目,具有较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落地后可直接进行产业化生产。
(四)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科技部所支持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在我区设立项目企业,且项目第一负责人占其项目企业实际权益持股比例不低于30%。
(五)所创办企业属于本区重点引进的IAB (新一代信 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 (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
(六)企业承诺项目验收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累计贡献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相关待遇
对“科技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2011年以后立项支持的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到本区设立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申请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配套。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配套。

来源:关于开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2022年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www.hp.gov.cn/gzhpkj/gkmlpt/content/8/8322/post_8322159.html#4787
荔湾区2022年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2022年10月21日到2022年11月21日期间的工作日
(一)专利奖配套奖励
1.奖励对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并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
2.扶持标准:对2021年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二)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奖励
1.奖励对象:2021年经国家、省、市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试点、示范市场的荔湾区专业市场。
2.扶持标准:按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的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三)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1.奖励对象:2021年在荔湾区内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拥有专利代理人5人以上(含5人),运营满一年,且一年内代理荔湾区发明专利申请总数达到50件以上。
2.扶持标准: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四)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
1.奖励对象: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并以企业名义销售该专利产品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同一发明专利只能获得一次专利产业化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专利产业化奖励,且只按年销售额从高到低排名对前20名企业给予奖励。
(五)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
1.补贴对象:2022年1至9月获得广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的荔湾区企业。
2.扶持标准:按该企业获得市补贴金额30%标准予以配套补贴,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来源:关于开展荔湾区2022年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lw.gov.cn/gzlwscjg/gkmlpt/content/8/8632/post_8632125.html#13216
2022年第三批科技创新政策兑现
2022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申报事项
(一)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
(二)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申请受理奖励
(三)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奖励
(四)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五)2021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入奖励
(六)2021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培育毕业企业奖励
(七)南沙区高成长型2021年科技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励
(八)2021年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奖励
(九)2021年创新平台奖励

来源:关于开展2022年第三批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qiye.gzns.gov.cn/eisw/news/notice/details/376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兑现
2022年11月14日至12月2日
申报事项
1.2020年至2021年广州市新药临床研究补助配套奖励
2.2020年至2022年认证奖励
3.经济贡献奖励

来源: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兑现工作的通知
https://qiye.gzns.gov.cn/eisw/news/notice/details/375
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2021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 兑现工作
2022年9月28日-11月27日
申报事项:
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
2021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

来源:关于开展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2021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 兑现工作的通知https://qiye.gzns.gov.cn/eisw/news/notice/details/369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
2022年11月1日-11月30日
适用范围
经本区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
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申报安家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承诺,不以实际控制人(或前5大股东)身份在区外经营其他企业,如因业务发展,确需在区外成立企业的,区外企业应为本区企业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2.本人承诺,所创办企业10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出资(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二)长期创新人才申报安家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引进单位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每年发放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不少于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引进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本区高端领军人才创办企业;
(3)已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或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
(4)具有专利代理资质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5)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机构;
(6)区内规模以上或纳入广州市工信局“三个一批”工业企业;
(7)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8)近两年度获本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
(9)其他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认定的重点单位。
(三)短期创新人才申报安家补贴条件
1.在引进单位(企业、项目)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项目主要负责人、首席技术官等相当技术职务;
2.引进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本区高端领军人才创办企业;
(3)已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或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
(4)具有专利代理资质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
(5)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机构;
(6)区内规模以上或纳入广州市工信局“三个一批”工业企业;
(7)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8)近两年度获本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
(9)其他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认定的重点单位。
安家补贴标准及发放
(一)对本区创业或长期创新(持A证、B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符合安家补贴发放条件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安家补贴。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安家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二)对本区短期创新(持C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符合安家补贴发放条件的,在服务期限内,分别按照每天500元、3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安家补贴(以实际服务天数为准发放,每年不超过250天),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安家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天1000元。上述人才3年内以家庭为单位在南沙区首次购买区内唯一住房,经认定的,可分别一次性追加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追加50万元。
安家补贴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直接划入高端领军人才个人账户。安家补贴发放期间应满足相关申报条件。

来源: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qiye.gzns.gov.cn/eisw/news/notice/details/374
2022年度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022年10月31日-11月25日
支持强度及方式
采取竞争择优方式评审立项,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各专项资助情况如下: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
1.合作内容属于科技研发活动的范畴,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并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产业发展方向。对于涉及人体实验、动物实验和其他伦理行为的研究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并提供伦理委员会的纸质证明。
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为在珠海市(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情况良好。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投入能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4.项目的合作单位一般不超过4个,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须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协议须注明项目的名称,明确各方合作的内容、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归属及预期目标等内容,且合作项目具有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能力,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项目实施后能够产业化应用,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大的税收贡献。
5.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的承诺、验收指标、经费预算和项目实施期限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无合理依据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享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高校(科研机构)在法律上存在从属关系的产学研合作,不在本项目资金支持范畴。
7.申报单位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经不同申报单位提出申报。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知识产权诉讼项目不能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同时有2个或以上牵头在研未完成验收的市级产业化方向项目(对上级的配套项目除外)不能申报。
8.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基础与应用基础课题研究项目
1.研究内容属于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范畴,符合省重点学科领域,并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专业研究方向。对于涉及人体实验、动物实验和其他伦理行为的研究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并提供伦理委员会的纸质证明。
2.申报人所在单位(即“依托单位”)主要为在珠高等学校,或珠海市内(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注册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有省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法人机构。要求具备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基础条件、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3.申报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或博士后人员,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申报人应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申报人应具备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且要求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能保障项目研究时间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具备承担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报项目,须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验收结题,或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
5.项目的合作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项目主要参与者如果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在申报书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港澳人员除外)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需签订境外参与人员知情同意函。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6.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虚构和夸大。申报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报项目的区别和联系。项目一经立项,申报的承诺、验收成果、经费预算和项目实施期限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无合理依据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7.申报人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报;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报。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知识产权诉讼项目不能申报。申报人同时已有牵头在研未完成验收的珠海市基础与应用基础课题研究项目不能申报。
8.项目申报人因承担珠海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发生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市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来源: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
http://www.zhuhai.gov.cn/kjcxj/gkmlpt/content/3/3444/post_3444503.html#6197
2022年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
2022年11月17日-11月30日
2022年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项目仅面向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奖励。
(一)适用范围
《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675号)生效之日(2018年7月1日)起,获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省重点实验室,获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资助方式
1.对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初次认定补助额度不重复,前一等级已有资助的将相应扣除。对政府根据协议引进建设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的重大平台,协议期内获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不予重复补贴,获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获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获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额度不重复,前一等级已有资助的将相应扣除。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珠海市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奖励申请表。
2.已阅知《市科技创新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并签名。

来源:关于申报2022年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http://www.zhuhai.gov.cn/xw/ztjj/kjcx/sbrd/content/post_3451335.html
2022年珠海市创新产品
2022年11月30日18:0:0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依法在珠海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2.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导向要求。
3.产品创新程度高,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技术先进,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4.产品具有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或许可取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中国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
5.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6.产品已生产并在2020年1月1日以后投放市场。
7.产品具有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

来源:关于开展2022年珠海市创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zhuhai.gov.cn/xw/ztjj/kjcx/sbrd/content/post_3450450.html
2022年佛山市细分行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
2022年11月18日前
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大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政策,依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
(三)企业经济效益好,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整体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10、全省前5或单个产品市场占有率局全国前5、全省前3。

来源:佛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佛山市细分行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fsamr.foshan.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5412818.html
2022年企业研发引导专项资金项目
2022年11月17日下午17时
专题类型
本年度企业研发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分四个专题:分别是:专题一:佛山市重点企业研发经费季度监测和研发经费规范提升服务项目;专题二:佛山市研发费用规范化管理项目;专题三:佛山市“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创新高地建设监测与评估”项目。

来源: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2年企业研发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https://fsfczj.foshan.gov.cn/#/notice/1039238808406999040
佛山市南海区工业设计提升扶持专项资金
2022年2月14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扶持对象
(一)向重点工业设计平台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南海区企业;
(二)向南海区外佛山市内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重点工业设计平台;
(三)获得国内外工业设计奖的南海区企业。
企业购买服务项目补贴类
重点工业设计平台奖励类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佛山市南海区工业设计提升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www.nanhai.gov.cn/fsnhkjj/gkmlpt/content/5/5165/post_5165262.html#1653
2022南海区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申报
2022年11月21日17:00
支持方向
专题一:高技术制造业
方向1:机器人智能操作系统
研究内容:针对现有机器人操作系统的智能水平低、实时性和兼容性差等问题,支持开展机器人感知、建图、规划和决策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机器人智能操作系统,重点突破多任务并行实时处理、智能学习、控制等关键技术,集成人工智能算法库,并兼容不同厂商的硬件计算平台,针对搬运、巡检等典型场景开展应用验证。
最大资助强度:500万元/项。
方向2:行业高端制造装备
研究内容:支持开展大幅面工业级高速数码喷码印刷机总体技术研究、多通道多喷头喷码精度技术研究、大幅面输送的平稳性及定位精度技术研究,研发大幅面工业级高速数码喷码印刷机,并实现产业化。
最大资助强度:300万元/项。
方向3:行业智能生产线关键技术与装备
研究内容:支持研制行业高端制造装备,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关键技术研究与行业应用,形成国产化、数字化、智能化的行业成套重大技术装备及智能生产线。支持研发高度智能化包装材料行业生产线,实现数据驱动与小批量需求定制化生产;支持研发面向定制岩板规模化加工的数字化生产线,开展面向大规模定制的岩板加工技术研究,研制数字化高速加工设备及个性化定制平台。
最大资助强度:300万元/项。
专题二: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产业
方向4:半导体封装装备核心零部件与控制系统
研究内容:针对当前国产装备在高频率高加减速的运动条件下封装质量难以保证的瓶颈,开展多伺服轴系统动态与稳态整定性能的影响机制和平衡机理、多伺服轴运控性能的鲁棒稳定性与智能细调控制、伺服控制系统一致性保障等研究,攻克高速直线电机及平台设计、高速多轴联动伺服控制与驱动、微力混合控制及测量、光学识别与精密定位等核心技术,开发面向高端半导体核心封装装备的模糊自整定细调算法,研发高性能伺服控制软/硬件系统,提升我国新一代半导体封装核心高端装备的国产化能力。
最大资助强度:500万元/项。
方向5: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测试设备
研究内容:支持开展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技术性能指标的检测机理与技术方法研究,突破大功率器件的动态导通电阻测试、开关/反向恢复时间测试、大电流快速开关控制等核心技术,开发高电压、高驱动电流、高脉宽控制精度的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静动态电学参数测试设备,提高第三代半导体器件的测试精度和稳定性。
最大资助强度:500万元/项。
方向6:高端芯片设计与产品研发
研究内容:支持开展集成电路建模、分析与优化方法的研究,研究面向纳米尺度集成电路的复用设计技术。支持针对当前芯片设计方法存在问题进行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EDA工具。支持研制低功耗高性能SoC芯片,并在5G通信、汽车电子、智能家居等领域实现应用推广。支持开展模拟、MEMS传感器、射频(滤波器)、功率器件、显示驱动、电源管理、存储主控、IOT基带等芯片或器件的设计及产品研发。
最大资助强度:100万元/项。
专题三:新材料产业
方向7:面向第三代半导体应用的高频低功耗软磁材料
研究内容:围绕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对磁性元器件及其关键软磁材料对电磁性能的高要求,开展软磁材料在高频下损耗及磁化作用机理的研究,开发软磁材料规模化制备技术,研制高频低损耗的软磁材料,实现在汽车电子、5G终端设备等领域中的示范应用。
最大资助强度:300万元/项。
方向8:面向包装行业的新型节能环保材料
研究内容:针对包装行业材料在性能和环保难以兼顾的问题,开展单一材质包装代替传统多材质包装和材料轻量化研究,服务“双碳”战略。支持开展高性能改性膜材料、高阻隔涂层设计、复合膜材回收等工艺及性能研究,满足高性能应用需求同时实现可回收再用、材料轻量化;支持开展瓶罐玻璃超轻量化技术研发,研发原料成分精确控制、熔制全过程精密控制、小口压吹技术、瓶罐表面增强技术等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
最大资助强度:300万元/项。
方向9:面向5G、新能源汽车等高端应用的新材料
研究内容:针对5G应用、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等高端应用领域发展对特种工程塑料、特种合金的需求,重点支持开展高性能LCP薄膜材料、高性能轻量化车用铜合金材料、高强高导铜合金材料、高导电/高强韧铝合金材料的研发,突破国内高端特种工程塑料薄膜制备工艺技术壁垒,攻克合金材料强度不够、耐磨性耐热性差等性能缺陷及制造加工技术瓶颈、微合金化与形变热处理协同调控关键技术,实现在新能源汽车、5G技术和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应用。
最大资助强度:100万元/项。
专题四:新能源产业
方向10:燃料电池
研究内容:支持开展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以及氢气循环系统等燃料电池技术及其核心零部件的研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并完成新能源汽车的应用验证。重点支持氢气循环系统的开发,开展高性能气水分离器等研究,实现氢气循环系统的宽功率覆盖和高效率运行。
最大资助强度:100万元/项。
专题五:新型生物医药产业
方向11:新型生物制药
研究内容:支持符合临床标准的综合性干细胞资源库及干细胞制备标准与细胞质量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至少完成一款I类干细胞新药的IND申报并获得CDE受理。支持以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为活性成分的开发系列创伤及创面修复药物,至少1项产品完成临床实验。支持搭建可直接评价大分子抗体药物的人源化动物模型,建设人用大分子药物临床前的药理药效评价服务平台,至少建立1种人源化动物模型。
最大资助强度:300万元/项。
方向12:高端医疗器械
研究内容:支持3D成像技术、特殊光成像技术在医疗成像系统的应用,突破高端内窥镜成像系统关键技术国产化,研制新一代内窥镜成像系统,并形成系统性临床应用。支持血液净化耗材的研究,研发炎症因子吸附清除材料,解决当前国内同类型产品大分子毒素清除率低、血液相容性差等问题。
最大资助强度:100万元/项。

来源:2022南海区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申报通知http://www.nanhai.gov.cn/fsnhkjj/gkmlpt/content/5/5429/post_5429994.html#1653
南海区重点工业设计服务平台认定的通知(2022年)
2022年2月14日-12月31日24:00时

来源:关于组织申报南海区重点工业设计服务平台认定的通知(2022年)
https://fsfczj.foshan.gov.cn/#/notice/941041753226240000
常年申报
(一)申报项目必须是禅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或者第一完成单位为禅城区内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合作开发的成果。
(二)申报项目必须经过科技成果评价并已进行科学技术成果登记。
(三)申报项目要求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2年以上,并已取得相关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或论文发表。
(四)同一第一完成人每年只能申请入库项目2项,同一第一完成人在库项目不超过3项。

来源: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申报2022年禅城区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的预通知
http://www.chancheng.gov.cn/fsccjkj/gkmlpt/content/5/5223/post_5223046.html#1165
(一)电子文件:12月12日下午17:00前
(二)纸质材料:12月19日中午12:00前
申报材料及附件
(一)《东莞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附件1),每件产品填写一份;
(二)佐证材料(按顺序):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认定的产品及其核心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文字说明;
3.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单位,要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若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单位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品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须加盖公章。按有关部门划分的Ⅱ类评价知识产权在申请高品时,作为申报产品佐证材料仅限使用一次。申报单位使用软件著作权作为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供证书及软件运行截图;
4.产品研制或销售证明材料(可依实际情况提供):立项报告或结题报告、产品近三年销售收入清单及代表性销售发票、近三年经有检测或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客户使用报告或应用证明、产品出口合同、生产许可或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等其中一项或以上,并附上申报产品的图片。证明材料名称需与申报产品名称基本相符,名称差异较大的要作详细说明;
5.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涉及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测报告或已整改并经批准等相关文件;
6.申报单位创新能力材料:研发机构设置及主要设备清单(提供图片佐证),承担政府科技项目立项证明文件;
7.产品市场前景预测分析报告:从产品技术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叙述;
8.产品技术水平的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或成果评介证明、产品获奖证书等;
9.其他证明材料。
来源: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东莞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s://www.dggxxh.com/dynamic/noticeDetail?id=4393&col=1
(一)网上填报时间:预计2023年3月中旬。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预计2023年4月下旬。
申报对象
符合《办法》中管理单位绩效奖励、用户单位费用资助、开放共享服务站绩效奖励或开放共享培训活动资助申报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孵化器、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其中用户单位费用资助对象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
来源: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22年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申报的预通知
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3906114.html
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验收申请采取常年开放、集中受理的方式。
本次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下午17:30。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下午17:30。
验收对象
(一)项目实施时间到期尚未验收的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暂未到期,但承担单位已提前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取得相关成果,达到验收标准的科技特派员项目。
来源: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3898853.html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
2022年12月15日17时前
入库条件
(一)在惠州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二)从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资金奖补。
(三)拟于2023年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奖补方式
完成市培育入库的企业,在2023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市科技局推荐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补。

来源:关于组织开展惠州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http://sti.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4799137.html
2022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
2022年11月30日17:30
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注册和运营。其性质可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
(二)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研发费用不低于250万元。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研发费超过1500万元的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研发、技术服务及市场运营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其中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15人,全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50%,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可适当放宽。
(四)拥有开展研发试验、分析检测的仪器设施设备和固定的科研场地,其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具备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经费、内控等管理制度和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
(六)未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无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逾期未结题项目。

来源: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sti.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4819954.html
2023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
2022年12月12日下午23点前
申报专题及扶持标准
本次申报共涉及以下5个专题,各专题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专题一: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专题二:项目过渡性用房补贴。
专题三:企业经营贡献奖。
专题四:支持应用项目建设。
专题五:支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管理能力提升。
扶持对象
申报项目应符合《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所规定的八大重点发展领域(即新一代通信网络、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激光器件、新型材料及器件、物联网、4K电视网络、高端软件),项目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所申报专题对应的申报指南(附件1)。

来源: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http://www.zs.gov.cn/gxj/tzgg/content/post_218424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