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第三批)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注册地和项目实施地均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属于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和机器人、时尚美妆、定制家居、服装、箱包、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食品饮料行业及关联配套产业制造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
二、奖补范围及标准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中完成企业账号注册,完成试点企业改造意向摸查、试点意向企业入库、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及数字化水平诊断等工作。
四、其他说明
(一)改造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需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设的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推进工作小组的入库审核。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中实施服务费用实际投入金额最高不超过其相应的软件产品实际投入金额,即实施服务费用投入与相应的软件产品费用投入按最高不超过1:1比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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