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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制造业赋能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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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制造业赋能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告
泽源科技信息咨询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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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制造业赋能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制造业赋能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赋能制造业的要求,深化人工智能+应用,推
进制
造业关键环节转型升级,助力制造业企业实现高
质量
发展,我厅起草了《广东省制造业赋能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有关意见请于2026年3月11日17:30前通过电子
邮件
、信函等形式反馈我厅(数字产业促进处),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的需附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来信地址:
广州
市越秀区
北京
街道吉祥路100号502房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电话:020-83132890
电子邮件:szcyc@gdei.gov.cn
附件:
1. 广东省制造业赋能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广东省制造业赋能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28日
广东省制造业赋能资源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赋能传统产业、构建制造业赋能体系的决策部署,深化人工智能+应用,推进制造业研发创新、制造生产、品牌建设与市场销售等“微笑曲线”关键环节转型升级,提升赋能质量和效益,助力制造业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遴选培育具有创新性、先进性、标志性的赋能资源,规范资源征集、评审、管理及推广全流程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制造业赋能资源,是指能够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产品供给、系统解决方案等可推广应用的成熟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核心技术、标准化产品、集成
服务
方案等。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制造业赋能资源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赋能资源的认定审核、动态管理、推广应用等工作;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责本行政区域内赋能资源的申报组织、材料初审、推荐上报及日常联动管理工作。
第四条
赋能资源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前提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二)拥有开展赋能服务所需的场所设施、专业人才团队及技术支撑能力;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四)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事故(事件);
(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虽列入但已移出且惩戒执行期届满。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制造业赋能范围主要包括人工智能应用、研发创新、制造生产、品牌建设、市场销售、综合赋能,具体如下:
(一)人工智能应用赋能
将人工智能技术融入制造业研发设计(含工业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全流程智能化水平;
(二)“微笑曲线”关键环节赋能
研发创新赋能:聚焦未来技术预研、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共性技术供给,加速“四新”研发、工业设计升级及产品服务技术迭代;
制造生产赋能: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通过工艺技术、装备升级、数字改造、智能集成等资源,开展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赋能企业精益生产,结合绿色制造技术降低能耗与污染,实现提质增效;
品牌建设赋能:为企业提供设计质量把控、全流程质控管理、数字化质量追溯系统搭建、标准研制、供应链与售后环节对接等服务,开展品牌定位策划、知识产权服务、传播策略制定及推广,塑造差异化可持续竞争优势;
市场销售赋能:助力企业精准定位目标市场,通过数字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拓宽产品触达路径,整合“线上+线下”销售资源,打通供需信息壁垒,拓展产品和服务市场。
(三)综合赋能
针对某个特定产业、产品或产业链、产业集聚区整体发展,通过全能型综合赋能服务机构或专业赋能机构联合体开展全面赋能工作,以组团组网的方式提升资源整合效率和服务精准性。
第六条
申报的赋能资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科技伦理规范,契合广东省产业发展导向;
(二)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发明
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或自主研发的服务体系、方法论、运营模式等核心资源,无知识产权、服务权益等权属纠纷;
(三)技术成熟度高或服务模式成熟、实操性强,产品质量可靠或服务效果明显,已形成实际应用案例;
(四)具备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能够有效助力制造业企业降本增效、优化升级,市场推广前景广阔;
(五)未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相关敏感内容。
第七条
申报单位除满足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一)在申报赋能方向或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或突出的创新能力。企业主体从事相关业务
时间
原则上不低于2年;对于在颠覆性、前沿性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单位,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后,可适当放宽业务年限要求。
(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主体近2年营业收入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创新型中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若核心技术领先、市场前景广阔,可重点考察其技术先进性与赋能潜力,不作营收规模硬性要求。
(三)重视研发投入,持续开展技术和产品创新,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及应用领域,拥有与赋能资源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相关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的,予以优先认定。
(四)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产品或服务的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前列;建立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能够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全流程、专业化的赋能支持。能够提供品牌建设、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能力。
(五)管理理念先进,精益化管理水平较高;重视品牌建设与诚信经营,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八条
申报单位须通过广东省制造业赋能线上平台进行注册,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填报企业规模、在粤生产经营布局等基础信息。
第九条
申报单位完成注册后,通过广东省制造业赋能线上平台提交以下材料:
(一)赋能资源信息:第五条要求的赋能范围和赋能重点行业,以及赋能资源的技术简介、核心优势、性能指标、应用场景等;
(二)典型案例材料:提供3个及以上相关赋能服务的实际应用案例,说明服务对象、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及用户反馈;
(三)资质佐证材料:包括“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制造业中试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资质认定文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参与制定标准的相关文件;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
报告
等;
(四)财务相关材料: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创新型中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可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说明材料);
(五)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无重大事故、无严重失信记录等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六)其他补充材料: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认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十条
制造业赋能资源认定遵循“自愿申报、择优认定” 的原则,每季度集中组织 1 次认定工作,具体时间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赋能资源认定,并登录广东省制造业赋能线上平台,按系统提示完整填报并上传第九条要求的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时效性要求:
(一)各类资质证书、认证文件需在有效期内;
(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的授权日期原则上在申报日期前5年之内;
(三)检验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原则上在申报日期前2年之内;
(四)财务审计报告、用户反馈等其他佐证文件,原则上在申报日期前1年之内。
第四章 评审和公示
第十三条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制造业赋能线上平台完成初审,重点核查申报单位资质、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形成初审意见。
第十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收到地市推荐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专家、行业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开展专家评审,重点评估赋能资源的技术先进性、成熟度、应用成效及推广价值,形成专家评审报告。
第十五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评审报告,确定拟认定的制造业赋能资源名单,在官方网站及广东省制造业赋能线上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认定并纳入广东省制造业赋能资源库。同时,通过线上平台向申报单位反馈认定结果。
第十六条
对于赋能资源不属于本省的单位,或为中央直属和省属企业,统一由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择优认定。
第十七条
省级以上的由政府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有关创新平台(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可直接入库。
第五章 动态管理与和推广
第十八条
资源库内赋能资源所属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广东省制造业赋能线上平台提交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市场推广情况、应用成效数据、技术更新迭代情况、服务企业数量及反馈意见等。
第十九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年度报告、企业反馈、日常监管等情况,对资源库进行动态调整:
(一)对技术落后、无实际应用案例、用户反馈较差或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发出预警通知,要求限期6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移出资源库;
(二)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事故,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直接移出资源库,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资格;
(三)赋能主体如因自身原因提出申请退出资源库(不包括评价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申请,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移出资源库;
(四)对在赋能服务中表现突出、应用成效显著、技术持续创新的,在推广应用中优先支持。
第二十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开展赋能资源推广工作:
(一)编制发布年度《广东省制造业赋能资源目录》,通过官方网站、线上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供制造业企业查询选用;
(二)组织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会、专场推介会、技术交流会等
活动
,搭建赋能企业与制造业企业的对接桥梁,促进资源精准匹配;
(三)支持赋能资源参与国内外重大
展会
、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品牌知晓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在认定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申报资格;已获得认定的,撤销其认定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将相关违规信息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参与认定工作的专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对赋能资源认定、管理、推广等工作的监督。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X年X月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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