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动漫“八不准”完整版来了 | 一起来看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动漫“八不准”完整版来了 | 一起来看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石家庄高新发布
2020-11-27
3
导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系列动漫短视频,以通俗易懂形式解读“八不准”具体内容,增强全社会严格保护耕地意识,坚持依法依规用地。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河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专题动漫视频面向全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

近日,河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河北新闻网推出8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系列动漫短视频,以通俗易懂形式解读“八不准”具体内容,增强全社会严格保护耕地意识,坚持依法依规用地。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扶贫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石家庄高新区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石家庄高新发布
“石家庄高新发布”作为石家庄高新区权威信息发布中心和辖区内企业、群众的互动平台,致力于传播石家庄高新区好声音,传递正能量,欢迎关注。
内容 8403
粉丝 0
石家庄高新发布 “石家庄高新发布”作为石家庄高新区权威信息发布中心和辖区内企业、群众的互动平台,致力于传播石家庄高新区好声音,传递正能量,欢迎关注。
总阅读16.6k
粉丝0
内容8.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