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河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专题动漫视频面向全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
近日,河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河北新闻网推出8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系列动漫短视频,以通俗易懂形式解读“八不准”具体内容,增强全社会严格保护耕地意识,坚持依法依规用地。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