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所有采购发包之前,要充分利用各类查询工具,深入查询了解合作对方的信用、实力、风险;
2、“实缴资本”、“社保人数”:如果实缴资本、社保人员很少的,原则上不可以跟对方发生业务。原则上,采购发包的合同额,除以对方企业的社保人员,不能大于300万;同时,不能大于实缴资本的5倍。必须合作的,要特别说明。
3、有“被执行”记录的公司,有“股权质押”的公司,要特别注意;如果“被执行”是2020年以前、且金额较低的,可以忽略。如果是2021年后、金额大的,这样公司原则上不能合作。大概率已经在持续爆雷的路上。
4、实控人和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也要了解其背后原因。法人代表或实控人有失信记录的,坚决不可以合作。
5、由于不少查询平台接受“信用修复”,有些企业通过付费把“被执行”记录消除,导致真实性不足。要通过多个企业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