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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财政局积极宣传落实财税政策

高新区财政局积极宣传落实财税政策 石家庄高新发布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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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近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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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近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于2020年3月3日印发了《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紧急通知》(冀财税[2020]11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为全面落实落细财税政策,高新区财政局联合税务局通过微信群QQ群、高新区管委会网站、税务局大厅滚动屏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的宣传和辅导,确保纳税人对政策学得会、用得对、申报不出错,坚决杜绝因政策落实问题而发生的群众举报和不良社会舆论,确保所有小规模纳税人百分百知晓并享受到政策,真正将党中央关心送到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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