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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14时10分,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井矿快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井陉县铺上村丁字道口右转弯时,与沿歧银线由东向西骑行二轮电动车的尹某某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尹某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有效保护头部,未造成严重后果。
经认定,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右转弯时,观察前方车辆动态不够,未确保安全,负全部责任;尹某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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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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