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2023年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依据“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原则,2023年,生态环境局按照5%的比例从辖区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中抽取6家开展了自行监测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依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重点检查了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自行监测信息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自行监测开展的规范性和全面性;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要求排污单位立行立改。经查,6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整体情况较为规范,自行监测方案相对完整,执行情况良好,监测结果公开及时。
自行监测是支撑排污许可制度实行的重要举措,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此次专项检查促进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的规范性,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了企业环保意识,对于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助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