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1月30日闭幕的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这为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我市也成为全国设区市中首批作出城市更新立法的城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作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重大战略部署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相继出台了有关资金支持、更新基金、土地规划及不动产登记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文件。按照“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的理念要求,一大批城市更新项目加速推进,我市城市发展框架不断拉开,城市发展能级得到提升,进一步推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非常有必要将市委先进的城市更新理念和我市成功的经验做法以地方法规的方式进行固化,同时通过立法加强制度设计和供给,有针对性地解决城市更新工作中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