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强化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消防技术服务水平,按照上级相关通知要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时间
2024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1.检查范围。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公示注册地在高新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排查中发现未在“系统”公示但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和2023年全省排查时已掌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100%全覆盖检查。
2.检查内容。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具备从业条件,重点检查六项内容:①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载明“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评估”等内容;②是否存在以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执业情况;③工作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是否一致,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④执业人员的类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执业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⑤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及校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⑥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要求。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1.核查抽查范围。2023年1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执业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发生有人员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由组织事故调查的消防救援机构对起火单位(场所)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倒查;其他执业项目的抽查范围和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2.核查抽查内容。对消防技术服务执业活动,重点核查抽查十项内容:①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已在“系统”中录入生效(公示);②消防技术服务实际从业人员与“系统”录入人员是否一致;③服务项目是否及时录入“系统”向社会公示;④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京津冀协同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DB13/T 3035-202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DB13/T 3034-2023)开展技术服务;⑤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⑥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⑦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执业活动中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随意变换岗位的;⑧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⑨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服务机构印章;⑩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1.抽查检查范围。消防技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情况,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抽查检查内容。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录入“系统”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有已离岗尚未注销的人员。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上岗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和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与重点单位档案登记人员一致。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工作,及时查漏补缺。为深化警示震慑作用,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并通报曝光,同时推送至信用双公示系统,对不符合从业条件的,将通过官方网站和“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