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家住定州市的张某来到高新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复表达了对工作人员的真诚谢意,大力赞扬了工作人员不畏艰难、千里之“行”显担当的办案精神。
据了解,2023年2月,张某经人介绍到石家庄高新区某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某建筑工地务工。2023年9月,张某在该工地工作时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2024年5月,张某到石家庄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相关情况,工作人员积极引导张某咨询法律援助服务,并在法律援助的指导和帮助下,提交了仲裁申请材料,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积极联系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福建受伤为由拒不配合,也拒签收法律文书,仲裁办案陷入困境。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办案人员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联系福建工地负责人和福建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张某的情况进行沟通。经过不懈努力,福建工地负责人最终从福建赶到石家庄高新区对张某的请求进行处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