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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用人单位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一封信

致用人单位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一封信 石家庄高新发布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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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致用人单位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一封信高新区各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关系着用人单位的生产安全,也关系
致用人单位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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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各用人单位: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关系着用人单位的生产安全,也关系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前,我市已进入盛夏季节,高温预警模式持续,防暑降温需要我们更加努力!在此,高新区人社局特向各用人单位作出如下提醒:

一、积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一是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有心、肺、脑血管病症及其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二是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有关规定,尽可能避开高温天气的酷热时段,科学合理安排一线劳动者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三是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建立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即: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按标准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并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从2017年开始,河北省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这一标准延续至今,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人社部门将依法督促露天岗位工作和有高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三、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要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露天岗位工作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对确因高温天气影响劳动者不能按时到岗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减低劳动者工资。同时,根据规定,新业态企业应参照我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各新业态企业要强化高温天气下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等权益保障,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时间等措施保障外卖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

四、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一是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二是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或者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夜班劳动。三是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人社部门将会同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工会等有关部门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露天岗位工作和有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温作业劳动者工作时间、休假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高温津贴支付等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权益。

善待员工,就是善待企业的未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高温季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的前提,唯有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工作措施,才能确保员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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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链接:

什么是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哪些人可以领到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注意,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高温津贴的性质属于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高温津贴如何发?

1.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

高温津贴执行时间(河北):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实行差别时长,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石家庄按照此时长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2.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3.用人单位应通过内部民主决策程序,自主选择高温津贴计发方式并确定具体标准;

其中,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将高温津贴制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确定高温津贴计发方式和具体标准。

4.根据规定,新业态企业应参照我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各新业态企业要强化高温天气下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等权益保障,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时间等措施保障外卖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高温津贴后能降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因此,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因高温停止作业,扣工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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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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